【招标公告】调兵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铁岭市
发布日期: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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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铁岭市 |
采购单位 |
调兵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调兵山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调兵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调兵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4-09-10 至 2024-09-14 | 撰写单位: | 调兵山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 撰写人: | 赵庆华 | (调兵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281-00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调兵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9月30日9时30分。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0日 10时1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在开标现场告知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规定的时限解密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提交U 盘存储的备份文件,并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否则投标无效。 4、开标现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参加投标须出具身份证明书)。否则投标无效。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调兵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铁岭市调兵山市人民路1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调兵山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工人大街7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15241071277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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