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11号)
所属地区:辽宁阜新市
发布日期: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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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阜新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阜新市教育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阜新市智慧体育进校园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年第011号) 一、项目编号:JH24-210900-01120 二、项目名称:阜新市智慧体育进校园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秀逸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4-1号A座1510房间 被投诉人1: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18号2号(银通国际花园北门) 被投诉人2:辽宁省阜新市教育局 地 址: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73-2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7月31日,采购人辽宁省阜新市教育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阜新市智慧体育进校园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900-01120 包号:001,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8月14日,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2024年8月14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2024年8月7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8月14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8月19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8月21日,我局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ZCTSBZ2024-003),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2024年8月22日,我局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9、投诉事项10、投诉事项14、投诉事项16、投诉事项17、投诉事项18不成立,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投诉事项7、投诉事项8、投诉事项15、投诉事项19、投诉事项20、投诉事项21、投诉事项22成立,投诉事项11、投诉事项12、投诉事项13部分内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1.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9、投诉事项10、投诉事项14、投诉事项16、投诉事项17、投诉事项18。 2.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阜新市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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