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辽宁省烟草公司盘锦市公司大洼区局(营销部)2024年配电箱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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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盘锦市 采购单位 辽宁省烟草公司盘锦市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辽宁省烟草公司盘锦市公司大洼区局(营销部)2024年配电箱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辽宁省烟草公司盘锦市公司大洼区局(营销部)2024年配电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烟草公司盘锦市公司大洼区局(营销部)2024年配电箱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电子邮箱1453761819@qq.com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9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JW0201024320240042
包组编号:001
项目名称:辽宁省烟草公司盘锦市公司大洼区局(营销部)2024年配电箱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5万元
最高限价:6.5万元
交货时间:30天(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交货地点:盘锦市大洼区鹤乡路29号盘锦市大洼区烟草专卖局
采购需求:2024年配电箱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7、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8、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6日至2024年913,每天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3时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69室)或电子邮箱1453761819@qq.com;
方式:
(1)现场方式获取要求: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269室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需自备现金)。
(2)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要求: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购买标书付款凭证发送至电子邮箱1453761819@qq.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购买招标文件前,请仔细核对资格能力是否符合要求,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只支持对公账户)。
汇款账号:
户名: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新世界支行
账 号:1249 0637 8810 506。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9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2267室(开标室一)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北新闻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公司网站同步发出。经其他途径获取信息并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与本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六、投标人询问、异议投诉受理
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直接拨打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询问,如电话询问未能解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递交地点为: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投标人如有异议和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递交地点为: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异议或投诉。(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异议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的同级或上级规范管理部门反映,规范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反映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可向有管理权限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5、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采购人在处理供应商询问异议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7、询问、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投诉受理的联系方式:0427-2837814
七、其他补充事宜
裁判文书网查询方式如下:
登录裁判文书网后进行如下操作:
1、高级检索:搜索公司名称→案由:搜索行贿罪→裁判日期:搜索2017年10月15日-当前日期→点击检索
2、高级检索:搜索公司名称→案由:搜索单位行贿罪→裁判日期:搜索2017年10月15日-当前日期→点击检索
3、高级检索:搜索公司法定代表人→案由:搜索行贿罪→裁判日期:搜索2017年10月15日-当前日期→点击检索
4、高级检索:搜索公司法定代表人→案由:搜索单位行贿罪→裁判日期:搜索2017年10月15日-当前日期→点击检索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烟草公司盘锦市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5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427-28378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2255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453761819@qq.com
户 名: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新世界支行
账 号:1249 0637 8810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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