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黑山县公安局食堂服务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布日期: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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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锦州市 |
采购单位 |
黑山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晋之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黑山县公安局食堂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黑山县公安局食堂服务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4-09-04 至 2024-09-10 | 撰写单位: | 辽宁晋之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李婷 | (黑山县公安局食堂服务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726-00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黑山县公安局食堂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变更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6日 11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6.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黑山县公安局 地 址: 锦州市黑山镇中山路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晋之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路3-11-8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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