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皇姑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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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聚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皇姑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辽宁新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皇姑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105-00102
二、项目名称:皇姑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皇姑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
供应商名称:辽宁新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沈阳市康平县东升乡东升村
中标(成交)金额:2,245,080(元)
评审总得分:9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皇姑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
服务类
名称:皇姑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范围。 食堂总面积 750 平方米,需提供早餐、午餐、加班晚餐及节假日加班餐,早、午餐大概就餐人数 690 人。管理服务费用不超过 225.5万元·,其中包含食材 145万元(其中包含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金额 10万元)。报价应包括供应商的员工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人身意外险、服装费、管理费、税金、保洁低值易耗品等全部费用。
服务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早餐、午餐、加班晚餐及节假日加班餐服务;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执行保障任务,负责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用餐保障;负责保障食堂食品加工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供餐及时;提供的餐食服务需符合甲方标准,所提供菜谱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服务时间: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服务时间。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确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所有餐饮服务人员上岗前均要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每日餐食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根据采购人考核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要求做好各类应急任务的饭菜保障工作;按季节提前做好各类蔬菜的腌制、储存工作;卫生质量合格率100%;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出现顶撞、欺骗、损公肥私等现象的发生。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毕万里、樊祥富、张晓峰、杜旭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皇姑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最高限价的1.5%收取;不足3000按3000元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3,8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 皇姑区 怒江街 57号              
联系方式:2621-9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聚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创新二路39-1号606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皇姑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最终版.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皇姑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
供应商名称:辽宁新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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