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某部2024年度第八批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项目需求公示(2024-WJHQDJ-F9008)

所属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布日期:2024-09-05

【招标预告】某部2024年度第八批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项目需求公示(2024-WJHQDJ-F9008):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锦州市 采购单位 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某部2024年度第八批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某部2024年度第八批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比价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比价,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某部2024年度第八批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项目2024-WJHQDJ-F9008
1.2 采购类型:检测服务类
1.3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共分5包,可兼投兼中。
01包:某部凌海综合馆建设项目见证取样检测服务
项目编号:2024-WJHQDJ-F9008(01)项目地点:辽宁省锦州市
(3)建筑面积:4025平方米
(4)控制价(最高限价):16.08万元
(5)采购范围:见证取样检测服务
(6)质量标准:本工程检测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军队、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并按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和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02包:某部闾阳整治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服务
(1)项目编号:2024-WJHQDJ-F9008(02)
(2)项目地点:辽宁省锦州市
(3)建筑面积:35826平方米
(4)控制价(最高限价):16.27万元
(5)采购范围:见证取样检测服务
(6)质量标准:本工程检测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军队、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并按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和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03包:某部赤峰综合馆建设项目见证取样检测服务
(1)项目编号:2024-WJHQDJ-F9008(03)
(2)项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
(3)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
(4)控制价(最高限价):18.1万元
(5)采购范围:见证取样检测服务
(6)质量标准:本工程检测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军队、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并按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和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04包:某部通辽综合馆建设项目见证取样检测服务
(1)项目编号:2024-WJHQDJ-F9008(04)
(2)项目地点:内蒙古通辽市
(3)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
(4)控制价(最高限价):14.95万元
(5)采购范围:见证取样检测服务
(6)质量标准:本工程检测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军队、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并按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和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05包:某部医院改造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服务
(1)项目编号:2024-WJHQDJ-F9008(05)
(2)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3)建筑面积:4582平方米
(4)控制价(最高限价):13.6万元
(5)采购范围:见证取样检测服务
(6)质量标准:本工程检测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军队、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并按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和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至少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工程检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2.3在工程所在地有满足相应检测能力的试验场所及检测设备,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最迟成立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9月),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近3年(2021年9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政处罚记录;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2.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4年9月4日09时00分-2024年9月10日18时00分。
3.2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下列方式之一):
3.2.1现场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需携带盖章后的采购文件领取表及附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辽宁省沈阳市(详见比价文价);
3.2.2线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需将盖章后的采购文件领取表及附件发送至采购人邮箱:djbbbqy@163.com。
采购文件领取凭证:①采购文件领取表(附件1);②保密承诺书(附件2);③杜绝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承诺书(附件3);④廉政承诺(附件4)。                       
四、响应文件递交
4.1本项目采用纸质响应文件,盖章密封提交,响应文件接受邮寄(收件地址同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收件人:焦助理,电话:13108192457;卢助理,电话:13811978481),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寄)达,逾期不接收。
4.2响应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09时30分。
4.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85号黑大门。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的供应商;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价文件的供应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价公告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部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人:焦助理、卢助理
联系电话:***
七、免责声明
我单位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为军队采购网,除上述外,我单位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单位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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