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绥中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绥中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葫芦岛市 | 采购单位 | 绥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绥中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绥中县众鑫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绥中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1421-***1***49
二、项目名称:绥中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1
包组名称: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供应商名称:绥中县众鑫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镇良辰美景小区4#1层12门
中标(成交)金额:***.597(元)
评审总得分:88.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1
包组名称: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C13***5***2******垃圾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中标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将绥中县所有乡镇垃圾收集点内的生活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将生活垃圾清运至绥中县(葫芦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如无法满足项目需求,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要求:(一)垃圾收集要求1、地面无散落垃圾。2、必须使用专用车辆清运,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3、遇重大节日及特殊情况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垃圾清运。(二)车辆要求1、清运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车辆的各项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外观颜色、企业标识清楚一致。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单、照片和驾驶员的驾驶证等证明材料。2、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3、定期维修或更新作业车辆,保证作业车辆符合交通上路要求,车容车貌整洁美观,符合环保要求。4、车辆和环卫作业设备外观、清运质量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创文明等上级检查要求,车辆不能有滴漏液体、气味、车辆封闭需符合相关要求。(三)安全生产要求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落实责任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2、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3、路面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穿戴反光衣。4、路面作业时必须落实警示标志、交通导向及防护措施。5、清运车辆必须沿马路右侧或路边摆放,不得妨碍交通。6、必须密切掌握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维修,杜绝事故隐患。7、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等相关工作。8、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合同履约期间,如遇国家、地方政策调整或垃圾清运地点发生变化,履约期限及相关内容相应调整。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实、闻小菊、高晓、刁树生、李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1
包组名称: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办价格[2******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按预算金额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绥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葫芦岛市绥中县和平街东段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3-3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文件(绥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垃圾转运.doc
包组编号:******1
包组名称: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供应商名称:绥中县众鑫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一、项目编号:JH24-211421-***1***49
二、项目名称:绥中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1
包组名称: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供应商名称:绥中县众鑫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镇良辰美景小区4#1层12门
中标(成交)金额:***.597(元)
评审总得分:88.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1
包组名称: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C13***5***2******垃圾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中标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将绥中县所有乡镇垃圾收集点内的生活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将生活垃圾清运至绥中县(葫芦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如无法满足项目需求,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要求:(一)垃圾收集要求1、地面无散落垃圾。2、必须使用专用车辆清运,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3、遇重大节日及特殊情况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垃圾清运。(二)车辆要求1、清运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车辆的各项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外观颜色、企业标识清楚一致。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单、照片和驾驶员的驾驶证等证明材料。2、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3、定期维修或更新作业车辆,保证作业车辆符合交通上路要求,车容车貌整洁美观,符合环保要求。4、车辆和环卫作业设备外观、清运质量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创文明等上级检查要求,车辆不能有滴漏液体、气味、车辆封闭需符合相关要求。(三)安全生产要求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落实责任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2、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3、路面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穿戴反光衣。4、路面作业时必须落实警示标志、交通导向及防护措施。5、清运车辆必须沿马路右侧或路边摆放,不得妨碍交通。6、必须密切掌握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维修,杜绝事故隐患。7、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等相关工作。8、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合同履约期间,如遇国家、地方政策调整或垃圾清运地点发生变化,履约期限及相关内容相应调整。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实、闻小菊、高晓、刁树生、李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1
包组名称: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办价格[2******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按预算金额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绥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葫芦岛市绥中县和平街东段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3-3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文件(绥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垃圾转运.doc
包组编号:******1
包组名称: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供应商名称:绥中县众鑫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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