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盘锦市声环境功能区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盘锦市声环境功能区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盘锦市 | 采购单位 |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 盘锦市声环境功能区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盘锦市声环境功能区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声环境功能区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00-06842
项目名称:盘锦市声环境功能区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函〔2023〕2号)和省生态厅《关于全面强化噪声监测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3〕73号)要求,2023年我市已完成城市功能区10个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布设和规范性评估核定工作(一类区1个、二类区4个、三类区3个、四A类区2个)。
2024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计划在全市建设10个城市功能区建设声环境质量监测站,拟采购10套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及一年运维服务。
采购清单:
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运维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9月19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9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0427-8650081
项目概况
盘锦市声环境功能区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00-06842
项目名称:盘锦市声环境功能区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函〔2023〕2号)和省生态厅《关于全面强化噪声监测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3〕73号)要求,2023年我市已完成城市功能区10个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布设和规范性评估核定工作(一类区1个、二类区4个、三类区3个、四A类区2个)。
2024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计划在全市建设10个城市功能区建设声环境质量监测站,拟采购10套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及一年运维服务。
采购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子站(包含安装支架) | 10套 | (核心产品) |
2 | 气象监测单元 | 10套 | |
3 | 声源识别单元 | 10套 | |
4 | 交通车流量监测单元 | 2套 | |
5 | 质控声学测量仪器 | 2套 | |
6 | 运维服务 | 1年 | |
技术要求:
序号 | 名称 | 性能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子站 | 1. ★噪声自动监测子站应满足《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907-2017)和关于印发《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总站物字〔2023〕13号)中的相关要求; 2.★应满足GB/T3785.1中1级仪器要求,应整体通过型式评价试验并取得整机型式评价证书;(提供投标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型式评价报告扫描件证明); 3.★应满足JJG1095《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或JJG778《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1级要求; 4.▲工作环境满足:温度-30~50℃;相对湿度0~100%(不结露);压力65~108KPa; 5.▲数据采集率DAR应大于95%; 6.★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应符合JJG 175-2015 《工作标准传声器(静电激励法)检定规程》; 7.传声器在 250 Hz的声压灵敏度应大于 30 mV/Pa; 8.传声器指向性响应:应支持0°和90°入射; 9.▲在风速10m/s时,传声器风罩防风能力应至少衰减30dB,传声器风罩在风速30m/s时应不损坏; 10.▲噪声采集分析单元频率范围:10Hz~20kHz; 11.★测量范围:测量下限不高于 30dB,测量上限不低于 130dB; 12.动态范围≥100dB; 13.★本机噪声应<30dB(A); 14.频率计权:并行(同时)A、C、Z; 15.时间计权:并行(同时)F、S、I; 16.▲测量参数应包含瞬时声级Lp、等效声级Leq、累积百分声级LN(N=5,10,50,90,95)、最大声级Lmax、最小声级Lmin、标准差SD等。 17.▲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18.应可扩展倍频程或三分之一倍频程等实时频谱分析功能,应符合GB3241对1级滤波器的要求并可远程设置频谱分析的采样间隔; 19.事件提醒:电校准、噪声超标、仪器启动、仪器关机、停电、机箱门被打开、存储器出错、电池电压不足等; 20.仪器校准:具备手工声校准功能;同时支持远程自检功能并可任意设定自检频次,示值偏差大于0.5dB时自动提示; 21.数据保存:现场可存不少于90天的数据; 22.录音功能:具有对超出某一限值的声音的触发录音功能及远程回放功能,触发限值和录音时间可设置,采用无压缩的WAV格式,录音保存的总时长不应低于10个小时; 23.提供北斗定位服务,可自动授时,可在噪声管理软件界面查看仪器所在位置信息及经度和纬度; 24.子站死机后有自动重启功能; 25.可扩展其他相关参数采集功能,如视频、风速、风向、气温、相对湿度、大气压、降雨量、经纬度、道路交通车流量等; 26.应能实时传输噪声自动监测原始数据和录音数据; 27.通信协议符合HJ212-201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660-2013《环境监测信息传输技术规定》; 28.不间断电源具有充放电保护功能,容量应保证终端正常工作24h以上; 29.供电部分绝缘电阻应大于20 MΩ; 30.应具有防雷设计; 31.应具有漏电保护装置和防盗报警装置; 32.机箱防尘防水性能应符合GB/T4208-2017中IP65的要求,机箱外壳应耐腐蚀; 33.架杆和支架应为防腐防锈全金属材质;支架应可折叠或旋转,可方便进行声校准和维护; 34.安装应牢固,抗风等级:风速40米/秒时不损坏。 35.传声器距地面高度不低于4米。 36.噪声监测子站机箱距地面高度不低于1米。 | | |
2 | 气象监测单元 | 1. 每个噪声自动监测子站配备气象监测单元,采用金属一体化气象参数传感器,可监测风速、风向、降雨量、温度、湿度、大气压数据,并支持上传给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进行存储。 2. 风速:测量范围0~60m/s,测量精度≤±0.3m/s。 3. 风向:测量范围:0°~360°,测量精度≤±3°。 4. 温度:测量范围:-40℃~80℃,测量精度:≤±0.3℃。 5. 湿度:测量范围:0~100%RH,测量精度:≤±2%RH。 6. 大气压:测量范围:300hpa~1100hpa,测量精度:≤±0.3hpa 7. 降雨量:测量范围:0~200mm/h,测量精度:≤±5%mm/h。 | | |
3 | 声源识别单元 | 1. 能够自动识别自然环境的典型声源,至少包含雨声、风声、雷声、鸟叫、虫鸣、蝉叫、蛙鸣等声源识别能力。 2. 声源识别系统的准确率≥85%。 | | |
4 | 交通车流量监测单元 | 1. 中心频率:24.15GHz; 2. 可检测车道:最多(双向)12车道; 3. 车辆分型:用户自定义车辆种类数, 3种以上(根据长度分类); 4. 车道宽度:2m-6m范围可调; 5. 采样周期:1s~3600s连续可调; 6. 准确度: ①检测断面车流量准确率98%及以上; ②单车道流量准确率95%及以上; ③单车道车道占有率准确度95%及以上; ④断面实时平均速度准确率98%及以上; ⑤单车实时速度(实测速度)准确度98%及以上。 7. 安装高度:5m-8m。 8. 通信接口:RS485/RS232/Wifi/LAN,波特率9600bps~256000 bps可调。 | | |
5 | 质控声学测量仪器 | 1. ★满足GB/T3785.1声级计1级的要求,取得CPA认证。(提供声级计的型式批准证书,要求证书上型号名称与所投产品一致) 2. 存储:外接可扩展 SD 存储卡不小于 32GB。 3. 主机重量:小于500g。 4. 主要配置:噪声统计分析、噪声 1/1 倍频程、噪声 1/3 倍频程、三脚架。 5. 声校准器 5.1声校准器应符合GB/T 15173-2010和IEC 60942:2003 1 级; 5.2频率和声压级:1KHz,94dB±0.25dB; 5.3谐波失真:≤1.5 %; | | |
6 | 安装及调试要求 | 1.★安装数量10个,包括东方银座、繁荣里、霞光府1期、爱顿国际、大洼明德家园、华锦集团办公楼、盘锦高新区、荷马食品、红旗大街、惠宾大街等10个点位,除盘锦高新区安装位置为建筑物楼上,其他9个点位在地面,高度不低于4米;如遇不能安装情况下,经招标人同意后,可进行点位调整。 2.投标人需保证噪声自动监测站安装完成后稳定运行,保证仪器安全(安装白钢护栏),防止人为或其他原因造成对仪器的损坏和丢失。 3.噪声自动监测站数据具备接入省、市平台和区生态环境管理平台的能力。 | | |
7 | 运维服务 | 1. 运维应满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 2. 备用仪器:提供不少于3台备用仪器,备用机仪应至少包含声学测量仪器计量器具部分和气象采集单元(具备风速和雨量参数模块),备用仪器性能与中标噪声监测子站性能一致。 3.★需提供一年的运维服务,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护期间,运维单位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行业规定,使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及时维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故障,防范和减少故障,使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投标单位提供承诺函) 4.运维单位针对本项目运行维护要有详细实施计划。 5.噪声设备满足整年数据采集率在95%以上。 6.巡检周期:每月上门对10个固定点位进行巡视检查。 7.清理户外传声器。对户外传声器风罩灰尘进行清理;每年最少要求更换风球两次,每年最少要求更换传声器一次,对特殊情况要求及时更换传声器与风球。 8.仪器现场校准。仪器校准包括声校准、电信号校准、仪器自校准。对达不到校准值的传声器进行更换。 9.包括备用机在内的每台噪声监测子站整机(含户外传声器)、气象采集单元风速测量模块、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使用的声校准器应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检定/校准周期不应超过1年。 10.在暴雪、沙尘、冰雹等恶劣天气后一天内,应按照常规噪声监测终端运维周期与内容的要求进行单独维护。 11.在暴雪、沙尘、冰雹等恶劣天气后要求做好详细记录 12.在委托管理期间,运维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订的操作规范和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 13.不论何时,运维方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不得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 14.运维期包括所有服务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耗材、人员工资、车辆、站点电费、保险、税费等(包含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所产生的费用)一切费用。所有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运维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9月19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9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0427-86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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