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布日期: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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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营口市 采购单位 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4年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800-04207
项目名称:2024年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此次招标项目“2024年主副食品集中配送”主要内容为蔬菜、肉、蛋、水产、米面油、调料配料、包装食品、豆制品、干货等。
本次报价以中国供销营口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街道G305(庄林线))的同类货物价格作为当次基准价格,投标人应考虑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及自身成本报价,确定投标折扣率。
采购人关于折扣率解释:以最新食品市场价单价结合投标人对物价水平的预期,综合考虑本次采购所有物品食品的物价变动而作出的报价,而中标单位所报的折扣率将作为采购人在采购期间购买货物的款项计算依据。例如:采购人需采购大白菜 1000 斤,依据相关市场或超市价格,以 2 元/斤为例,若中标折扣率为 90%,则需要付给中标单位的款项计算如下:1000 斤*2 元/斤*90%(折扣率)=1800 元。
一、食品配送须知
1、投标人所报的食品价格均为包含了货物、包装、运输、仓储、保险、税费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中标单位不能因为开发票等手续再向采购人申请款项。
2、最终供货食品及数量以采购人提前通知的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清单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食品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3、投标人所提供食品的技术指标不能低于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
4、中标单位免费配送货物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中标单位除不可抗力,不得因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单位。因中标单位原因延误交货时间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6、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中标单位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招标人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中标单位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并在6小时内更换好所有食品,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0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份文件用于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  址: 工农路北12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西市区红星五金机电城13号楼甲7#、甲14#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983624527@QQ.com 
开户行: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518801001531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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