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灯塔市公安局2024年执法执勤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辽阳市 发布日期: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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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辽阳市 采购单位 灯塔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灯塔市财政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灯塔市公安局2024年执法执勤车辆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灯塔市公安局2024年执法执勤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灯塔市公安局2024年执法执勤车辆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081-00150
项目名称:灯塔市公安局2024年执法执勤车辆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灯塔市公安局计划采购8台1.5T MPV
,1台2.0T四驱 皮卡
,1台2.0T四驱 SUV
,所有车辆均为汽油车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含节假日),按招标人要求时间送至指定地点,安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0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评标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
2、电子文件报送时限: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3、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供应商须在开标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供应商需自行备好CA锁、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或其它移动端电子设备),CA锁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以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备份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上报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启封、拆包备份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要求,供应商应按照代理机构要求进行确认同意使用);因未递交备份文件而导致系统突发故障时无法正常评审的,由供应商承担投标无效等不利后果;供应商网上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5、开标截止前,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开标现场。请供应商掌握好送达时间,须于接收文件截止时间送达到,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将被拒绝接收。
6、供应商代表现场出席招标会议,应提供下列材料:
(1)出席磋商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应提供: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出席磋商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若为委托代理人应提供: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供现场核验,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灯塔市公安局
地  址: 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光明路45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灯塔市财政服务中心(灯塔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灯塔市政府采购中心、灯塔市国有资产登记交易中心))
地  址: 灯塔市政府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328472141@qq.com
开户行: 辽沈银行辽阳灯塔支行
账户名称: 灯塔市财政服务中心(灯塔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灯塔市政府采购中心、灯塔市国有资产登记交易中心))
账号: 80001875950188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1394193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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