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阜新县公益岗团意险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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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阜新市 | 采购单位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华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阜新县公益岗团意险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阜新县公益岗团意险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921-00119
二、项目名称:阜新县公益岗团意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阜新县公益岗团意险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阜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路西段164号
中标(成交)金额:405,900(元)
评审总得分:9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阜新县公益岗团意险项目
服务类
名称:阜新县公益岗团意险项目(C18040199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年龄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不含)以下阜新县公益岗人员1353人
服务要求:为年龄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不含)以下阜新县公益岗人员1353人
服务时间:合作期限为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1、保险责任 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险责任意外身故、残疾给付,保额30万元;②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保险责任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额3万元,限额门、急诊限额500元,免赔100元,给付比例80%2.保障内容(1)意外身故、残疾给付: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a.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b.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2)意外医疗费用补偿: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且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每次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所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门诊急诊限额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给付比例和门诊急诊限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急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门诊急诊延长日数为限;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仍在住院治疗的,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住院延长日数为限。该“门诊急诊延长日数”、“住院延长日数”以保险单载明为准;若保险单未载明的,则该“门诊急诊延长日数”视为15日(含)、“住院延长日数”视为90日(含)。 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雷、张琳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阜新县公益岗团意险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阜新县北环东引路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华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金贵家园10#楼网点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阜蒙县24年公益岗招标文件.doc
一、项目编号:JH24-210921-00119
二、项目名称:阜新县公益岗团意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阜新县公益岗团意险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阜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路西段164号
中标(成交)金额:405,900(元)
评审总得分:9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阜新县公益岗团意险项目
服务类
名称:阜新县公益岗团意险项目(C18040199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年龄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不含)以下阜新县公益岗人员1353人
服务要求:为年龄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不含)以下阜新县公益岗人员1353人
服务时间:合作期限为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1、保险责任 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险责任意外身故、残疾给付,保额30万元;②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保险责任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额3万元,限额门、急诊限额500元,免赔100元,给付比例80%2.保障内容(1)意外身故、残疾给付: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a.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b.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2)意外医疗费用补偿: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且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每次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所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门诊急诊限额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给付比例和门诊急诊限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急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门诊急诊延长日数为限;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仍在住院治疗的,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住院延长日数为限。该“门诊急诊延长日数”、“住院延长日数”以保险单载明为准;若保险单未载明的,则该“门诊急诊延长日数”视为15日(含)、“住院延长日数”视为90日(含)。 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雷、张琳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阜新县公益岗团意险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阜新县北环东引路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华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金贵家园10#楼网点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阜蒙县24年公益岗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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