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丹东市振兴区商贸旅游区种植花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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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丹东市 | 采购单位 | 丹东市振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丹东市振兴区商贸旅游区种植花卉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丹东市振兴区商贸旅游区种植花卉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2024082202
项目名称:丹东市振兴区商贸旅游区种植花卉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86663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86663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工程为串红、海棠、百日草、孔雀草花卉种植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至 2024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箱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电子邮件方式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lnsy9688@163.com)并致电***,主题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在领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资料审查通过后,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二)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或电子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振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0-9-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丹东市振兴区商贸旅游区种植花卉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2024082202
项目名称:丹东市振兴区商贸旅游区种植花卉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86663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86663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工程为串红、海棠、百日草、孔雀草花卉种植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至 2024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箱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电子邮件方式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lnsy9688@163.com)并致电***,主题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在领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资料审查通过后,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二)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或电子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振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0-9-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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