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辽宁省长深高速三十家子公安检查站安检大棚工程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辽宁省长深高速三十家子公安检查站安检大棚工程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朝阳市 | 采购单位 | 凌源市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辽宁省长深高速三十家子公安检查站安检大棚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辽宁省长深高速三十家子公安检查站安检大棚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长深高速三十家子公安检查站安检大棚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382-00087
项目名称:辽宁省长深高速三十家子公安检查站安检大棚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最高限价:***.62元
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采购范围:辽宁省长深高速三十家子公安检查站安检大棚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商务要求
(一)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内施工完成,以具体签订时间为准。
(二)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量保证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作规定的部分质保期为5年,自《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书》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报价:供应商所报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等)、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税金、利润、风险等一些其他费用。供应商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工程量清单自行考虑所有风险。
(五)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六)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3)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持证上岗。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9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备份文件递交至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市行政审批局楼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凌源市公安局
地址:辽宁省凌源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凌源市朝阳路东段12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025289035@qq.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凌源支行
账户名称: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3051563237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长深高速三十家子公安检查站安检大棚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382-00087
项目名称:辽宁省长深高速三十家子公安检查站安检大棚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最高限价:***.62元
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采购范围:辽宁省长深高速三十家子公安检查站安检大棚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商务要求
(一)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内施工完成,以具体签订时间为准。
(二)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量保证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作规定的部分质保期为5年,自《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书》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报价:供应商所报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等)、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税金、利润、风险等一些其他费用。供应商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工程量清单自行考虑所有风险。
(五)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六)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3)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持证上岗。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9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备份文件递交至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市行政审批局楼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凌源市公安局
地址:辽宁省凌源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凌源市朝阳路东段12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025289035@qq.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凌源支行
账户名称: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3051563237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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