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积存垃圾常态化清理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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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葫芦岛市 | 采购单位 | 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天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积存垃圾常态化清理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连山区渤海街大地物业管理中心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积存垃圾常态化清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1400-01305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积存垃圾常态化清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积存垃圾常态化清理项目
供应商名称:连山区渤海街大地物业管理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渤海街5-3号
中标(成交)金额:954,000(元)
评审总得分:85.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积存垃圾常态化清理项目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积存垃圾常态化清理项目(C13050200垃圾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对辖区内18条主次干道,以及海辰路高架桥铁路沿线、北站周边等无人管辖区域积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开展常态化清理工作
服务要求:环卫科辖区内的18条主次干道,海辰路高架桥铁路沿线、北站周边等无人管辖区域,以及按照上级工作部署需要清理的区域等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每年一签)
服务标准:1、清理暴露生活垃圾、积存生活垃圾。 2、清理建筑垃圾。 3、清理乱堆物料、渣土、“白色污染物”。 4、清理柴草杂物等乱堆乱放。 5、其他影响环境的“脏、乱、差”垃圾等。 按照环卫工作实际情况,在接到清理工作任务后,根据工作量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运送至指定地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佟威、郭玉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积存垃圾常态化清理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以及结合(发改价格[2015]299号)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4,31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53-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路93-12A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积存垃圾常态化清理项目.doc
一、项目编号:JH24-211400-01305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积存垃圾常态化清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积存垃圾常态化清理项目
供应商名称:连山区渤海街大地物业管理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渤海街5-3号
中标(成交)金额:954,000(元)
评审总得分:85.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积存垃圾常态化清理项目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积存垃圾常态化清理项目(C13050200垃圾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对辖区内18条主次干道,以及海辰路高架桥铁路沿线、北站周边等无人管辖区域积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开展常态化清理工作
服务要求:环卫科辖区内的18条主次干道,海辰路高架桥铁路沿线、北站周边等无人管辖区域,以及按照上级工作部署需要清理的区域等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每年一签)
服务标准:1、清理暴露生活垃圾、积存生活垃圾。 2、清理建筑垃圾。 3、清理乱堆物料、渣土、“白色污染物”。 4、清理柴草杂物等乱堆乱放。 5、其他影响环境的“脏、乱、差”垃圾等。 按照环卫工作实际情况,在接到清理工作任务后,根据工作量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运送至指定地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佟威、郭玉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积存垃圾常态化清理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以及结合(发改价格[2015]299号)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4,31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53-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路93-12A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积存垃圾常态化清理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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