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仪器设备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布日期: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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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锦州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工业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船建设工程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仪器设备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仪器设备项目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4-08-19 至 2024-08-23 | 撰写单位: | 中船建设工程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张明月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仪器设备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006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仪器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三章 货物需求”更正如下: 1.技术指标清单中第12项,产品名称:电池充放电测试系统,原“数量:8台”更正为“数量:5台”。 2.技术指标清单中第20项,产品名称:体式显微镜,原“数量:3台”更正为“数量:2台”。 3.技术指标清单中第21项,产品名称:材料磨抛制样操作台,原“数量:1台”更正为“数量:12台”。 其他内容不变,请下载重新上传的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2日 08时1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须同时准备电子备份文件以及一致性承诺函(现场递交),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及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为顺利参与项目投标,请供应商按照以上提示程序完成下载文件、进行报名及上传投标文件,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工业大学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联系方式: 18524164576赵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船建设工程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北院1号 联系方式: 18519589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明月 电 话: 18519589103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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