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暂估专业工程招标(外墙保温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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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盘锦市 | 采购单位 | 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暂估专业工程招标(外墙保温部分)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暂估专业工程招标(外墙保温部分)招标人为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暂估专业工程招标(外墙保温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暂估专业工程招标之一,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暂估专业工程招标(外墙保温部分)。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外墙保温装饰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3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捌拾玖万元(¥890,000.00)。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含)及以上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2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8月26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五里河城A座14层)获取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报名期间周末不休息。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00), 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来电咨询,以邮件的方式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10日13:30,地点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瀚新国际酒店路南中通建工项目部会议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现场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媒体转载一概无效。
7. 其他补充事宜
7.1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份(采用A4纸幅面制作,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生成1个PDF格式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2 投标人材料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可以进行付款及招标文件下载操作,未通过审核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此材料仅作为招标文件获取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328号
邮 编:050050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五里河城A座14层
邮 编:110004
联 系 人:***
电 话:***
2024年08月19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暂估专业工程招标(外墙保温部分)招标人为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暂估专业工程招标(外墙保温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暂估专业工程招标之一,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暂估专业工程招标(外墙保温部分)。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外墙保温装饰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3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捌拾玖万元(¥890,000.00)。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含)及以上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2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8月26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五里河城A座14层)获取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报名期间周末不休息。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00), 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来电咨询,以邮件的方式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10日13:30,地点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瀚新国际酒店路南中通建工项目部会议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现场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媒体转载一概无效。
7. 其他补充事宜
7.1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份(采用A4纸幅面制作,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生成1个PDF格式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2 投标人材料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可以进行付款及招标文件下载操作,未通过审核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此材料仅作为招标文件获取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328号
邮 编:050050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五里河城A座14层
邮 编:110004
联 系 人:***
电 话:***
2024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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