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鞍山市 发布日期: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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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鞍山市 采购单位 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鞍山市鑫辰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300-09040
二、项目名称: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鑫辰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220栋1层61号
中标(成交)金额:639,825(元)
评审报价:***(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C15080000交通运输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服务。 ★一、至少6辆(含)通勤车行驶路线及停靠站点(具体以与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中华路线(一号线) 每天早6:45分从西简易大桥南发车,沿途经采购人指定的站点于每天8点前到达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每天下午16:00分从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发车途径即定站点抵西简易大桥南。 (6:45)西简易大桥南--(6:47)劳动路兄弟烧烤--(6:51)24中--(6:53)8中--(6:57)双山新隆嘉(6:59)铁东医院金筷子门前--(7:02)鞍钢嘉园--(7:06)中华路皮口--(7:09)中心医院64路车站--(7:16)大润发东门--(7:18)长大广场64路站点--(7:20)平安街百姓超市64路站点--(7:24)东亚第一城出入境路口(鑫盾印章)--精神卫生中心。 胜利路线(二号线) 每天早6:43分从立山二道街发车,沿途经采购人指定的站点于每天8点前到达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每天下午16:00分从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发车途径即定站点抵立山二道街。 (6:43)立山二道街--(6:45)嘉水世界北100米成大方圆药房--(6:48)光明602站点--(6:49)对炉大家乐超市--(6:50)嘉水宾馆--(6:54)胜利会堂602站点--(6:58)鞍钢物业--(7:06)老体育场--(7:10)219南门323站点--(7:15)老卫校南路口--(7:20)老交警支队--(7:24)铁东法院--(7:25)四隆花园10路站点--(7:26)南麓10路站点--(7:27)鼎隆国际--(7:28)公园壹号北门--精神卫生中心。 铁西线(三号线) 每天早6:45分从二台子南发车,沿途经采购人指定的站点于每天8点前到达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每天下午16:00分从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发车途径即定站点抵二台子南。 (6:45)二台子南25站点--(6:47)东龙洗浴--(6:49)金泉村银行--(6:50)大西街北口--(6:52)共同小学正门(6:54)大西街南口--(6:57)六中东门--(6:59)永乐茶城--(7:01)天宇--(7:03)铁西大润发--(7:06)铁西大陆--(7:09)九街口--(7:17)山南小学--(7:19)大清花--(7:21)男科医院--(7:24)新华园--精神卫生中心。 深沟寺湖南线(四号线)
服务要求: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需求,定期对采购人所持有的7套车载打卡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进行维护升级,保证设备和系统在通勤车辆上正常使用。 2、采购人如有车体广告需求,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无偿张贴。 3、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车型、路线做出临时改变,适当增加或减少乘客数量。 4、车辆运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车辆年审、轮胎、维修、保养、燃料,税金、管理费,司机的薪金、保险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派出的人员的福利、工资、医疗、保险均由成交供应商与员工方定。成交供应商派出的人员与成交供应商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由成交供应商派出的人员,其管理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受伤,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6、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索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7、成交供应商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乘客候车时间如超过20分钟(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派其他同等条件的车辆按原线路前往接载乘客,并扣除当日该通勤车租车费用;或者采取其它方式(四人一辆/次坐出租车)前往目的地,所发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经双方确认,如发生服务投诉和服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9、如出现不可抗因素,需要成交供应商待命停发,采购人不承担停发车辆的费用。 10、如遇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合同外临时用车的,双方本着自愿原则,按照此次成交服务和价格,签订临时合同。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每年按365天计),在保证预算前提下,第一个服务周期达到采购人要求,则可以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如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以与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忠晨、姜丽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1,83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凤山路93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五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BZ2407142-1】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鑫辰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1.png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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