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定点加油服务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定点加油服务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盘锦市 | 采购单位 |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定点加油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辽宁辽河石油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双兴路加油站分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定点加油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1100-05907
二、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定点加油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定点加油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辽河石油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双兴路加油站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街道钻工村社区双兴中路28号
中标(成交)金额:92(%)
评审总得分:96.0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定点加油服务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定点加油服务(C23120302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服务范围: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定点加油服务
服务要求:一、项目需求 车辆加油服务。投标人按折扣进行报价。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按折扣报价(%),0<报价折扣≤100%,且该报价折扣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所有不同品种成品油均采用同一个比率。注:比率是指新的价格在原有价格所占比例。例如:原价格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比率即为80%。 2、服务期内中标加油站按“P0×报价折扣”与采购人进行结算。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零售挂牌价确定为P0。 二、资金来源及项目预算 财政资金160万元/年。(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为准) 三、具体要求 1.投标人须常年确保92#、95#汽油和0#、-35#柴油供应,不能发生长时间缺货情况。 2.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油品: 汽油符合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标准;柴油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出台新的汽、柴油标准,则执行国家新的有效汽、柴油标准。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4. 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并由投标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协议供货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合同不能超过两年。 五、结算周期及付款方式: 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为准,每季度末支付一次。 六、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负责安全消防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所有工作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因中标单位工作不合规、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2.中标单位负责对管理员和加油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车辆对号加油,若因管理员或加油员工作疏忽且未严格执行的,所产生的加油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负责保障油品质量,若因油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车辆修理或报废,经认定确系所供油品质量未达标引起的,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合同不能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汽油符合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标准;柴油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出台新的汽、柴油标准,则执行国家新的有效汽、柴油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丛明、熊亚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定点加油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地址:市府大街20号
联系方式:0427-2683318,13942792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程
电 话:0427-8650081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4-211100-05907-采购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定点加油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辽河石油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双兴路加油站分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jpg
一、项目编号:JH24-211100-05907
二、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定点加油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定点加油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辽河石油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双兴路加油站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街道钻工村社区双兴中路28号
中标(成交)金额:92(%)
评审总得分:96.0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定点加油服务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定点加油服务(C23120302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服务范围: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定点加油服务
服务要求:一、项目需求 车辆加油服务。投标人按折扣进行报价。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按折扣报价(%),0<报价折扣≤100%,且该报价折扣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所有不同品种成品油均采用同一个比率。注:比率是指新的价格在原有价格所占比例。例如:原价格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比率即为80%。 2、服务期内中标加油站按“P0×报价折扣”与采购人进行结算。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零售挂牌价确定为P0。 二、资金来源及项目预算 财政资金160万元/年。(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为准) 三、具体要求 1.投标人须常年确保92#、95#汽油和0#、-35#柴油供应,不能发生长时间缺货情况。 2.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油品: 汽油符合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标准;柴油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出台新的汽、柴油标准,则执行国家新的有效汽、柴油标准。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4. 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并由投标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协议供货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合同不能超过两年。 五、结算周期及付款方式: 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为准,每季度末支付一次。 六、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负责安全消防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所有工作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因中标单位工作不合规、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2.中标单位负责对管理员和加油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车辆对号加油,若因管理员或加油员工作疏忽且未严格执行的,所产生的加油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负责保障油品质量,若因油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车辆修理或报废,经认定确系所供油品质量未达标引起的,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合同不能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汽油符合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标准;柴油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出台新的汽、柴油标准,则执行国家新的有效汽、柴油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丛明、熊亚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定点加油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地址:市府大街20号
联系方式:0427-2683318,13942792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程
电 话:0427-8650081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4-211100-05907-采购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定点加油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辽河石油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双兴路加油站分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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