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立体停车楼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布日期: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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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锦州市 采购单位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立体停车楼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立体停车楼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立体停车楼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37904
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立体停车楼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26,800.00
最高限价(元):1,126,8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范围: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立体停车楼;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全保模式。即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对本车库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维保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配件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维保服务方负责保障医院立体停车楼运行安全;
3、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停车楼内的设备、设施、系统及配件的维护保养工作;
4、维护保养对象信息:
4.1设备型式:垂直升降类
4.2控制型式:PLC
4.3车位数:24组,1152车位;
4.4现有设备制造商: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5、维护保养服务要求
5.1保证机械停车设备安全运行。
5.2在保证机械停车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满足正常维护保养的需要。
5.3在保证机械停车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降低维护保养成本。
5.4日常养护方式:定期例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5.5日常维护保养应遵守的标准:
    5.5.1机械式停车库定期检查规范
    5.5.2 JB/T8910-2013《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标准
    5.5.3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规范
    5.5.4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5.5.5维保合同
5.5.6日常维护保养频次每月四次
5.6按照要求填写机械停车设备日常保养记录,一式两份。
5.7指派驻场技术人员,提供全年365天x24小时驻场服务;指派机动维护人员,保证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场。按照特种设备维修要求,供应商应承诺保证维修人员的身体健康,有相应工作经验,具备从业资格并持证上岗。(提供承诺书)
5.8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驻场人员及维保人员,如人员需要调整的则须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报备,经采购人对更换人员信息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人员变更,若擅自更换则须承担必要的违约责任。(提供承诺书)
5.9对更换下来的零配件应由采购人保管或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销毁。
5.10在日常维护保养期届满时,须经法定定期检验并无因维护保养原因的不合格项目存在。
5.11帮助院方取得包含特种设备年检合格证等相关国家要求的资质合格证书;质监局年检费由甲方负责。
5.12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机械停车设备故障或损坏,供应商有责任负责及时将其修复或更换,使机械停车设备恢复安全、正常运行。
5.13采购人保留是否签署续签保养合同的权力。
5.14供应商免费提供设备零部件。
5.15供应商负责购买产品责任险,以保障车辆、乘客及第三者(包括人和物)的权益(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因维保方的责任所造成的人身(包括维保服务方人员)和设备损失及责任由维保服务方负责。
5.16服从院方管理,责任心强,能够制定并执行符合医院实际情况的维保方案并定期接受院方检查及考核。
5.17立体停车楼的维保使用的配件、人员、材料、耗材、软件系统、保险由维保服务方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中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26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及现场或电子邮件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领取及下载采购文件或未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4、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二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jzjaztb@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4166158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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