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城区花卉栽植摆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2024年城区花卉栽植摆放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营口市 | 采购单位 | 大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年城区花卉栽植摆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4年城区花卉栽植摆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城区花卉栽植摆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882-00417
项目名称:2024年城区花卉栽植摆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63,727.40
最高限价(元):663,727.4
采购需求:查看
为提升城市空间环境品质,全面构建城市生态空间新格局,计划在大石桥市城区内主要广场和街路栽植摆放花卉。项目主要负责对城区内所需花卉进行采购、运输、栽(移)植、摆放、浇水、施肥、拔草、处理病虫害、清理枯花等一系列养护工作,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具体期限日期及履行期限以甲乙双方最终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2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大石桥市二高街东南40米市财政局西源源水务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技术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为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中按要求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与上传电子文件内容一致的投标备份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备份文件应以U盘形式存储并密封,递交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递交。如遇系统故障,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开标解密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供应商需自行准备解密所需设备及网络、自行操作。供应商须在得到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自主进行网上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地 址: 大石桥市哈大南路2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1129640103@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301002209200077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15140096465
项目概况
2024年城区花卉栽植摆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882-00417
项目名称:2024年城区花卉栽植摆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63,727.40
最高限价(元):663,727.4
采购需求:查看
为提升城市空间环境品质,全面构建城市生态空间新格局,计划在大石桥市城区内主要广场和街路栽植摆放花卉。项目主要负责对城区内所需花卉进行采购、运输、栽(移)植、摆放、浇水、施肥、拔草、处理病虫害、清理枯花等一系列养护工作,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具体期限日期及履行期限以甲乙双方最终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2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大石桥市二高街东南40米市财政局西源源水务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技术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为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中按要求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与上传电子文件内容一致的投标备份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备份文件应以U盘形式存储并密封,递交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递交。如遇系统故障,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开标解密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供应商需自行准备解密所需设备及网络、自行操作。供应商须在得到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自主进行网上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地 址: 大石桥市哈大南路2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1129640103@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301002209200077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1514009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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