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东高堡村二期大棚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2024年东高堡村二期大棚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本溪市 | 采购单位 |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年东高堡村二期大棚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4年东高堡村二期大棚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东高堡村二期大棚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504-00540
项目名称:2024年东高堡村二期大棚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518,722.41
采购需求:查看
1、新建1#地1-3号大棚、耳房、水池、地面铺装、挡墙、库房、给排水、电气工程。2、新建2#地1-6号大棚、耳房、水池、地面铺装、给排水、电气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施工完毕(具体时间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5) 合格投标人还应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③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⑤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面。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2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文件中需提供《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且签字盖章齐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投标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遇系统故障,可看情况调整报价时间)。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6、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高台子村三组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bxhd46850228@126.com
开户行: 建行丹东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106488000000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项目概况
2024年东高堡村二期大棚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504-00540
项目名称:2024年东高堡村二期大棚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518,722.41
采购需求:查看
1、新建1#地1-3号大棚、耳房、水池、地面铺装、挡墙、库房、给排水、电气工程。2、新建2#地1-6号大棚、耳房、水池、地面铺装、给排水、电气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施工完毕(具体时间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5) 合格投标人还应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③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⑤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面。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2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文件中需提供《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且签字盖章齐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投标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遇系统故障,可看情况调整报价时间)。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6、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高台子村三组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bxhd46850228@126.com
开户行: 建行丹东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106488000000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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