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第一小学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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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第一小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第一小学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第一小学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13-001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第一小学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51页“附件1 资格审查表”内容与19页“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内容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19页“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5日 08时3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现场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届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依据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按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3.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第一小学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虎石台镇兴胜街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回繁宇、于霞、张明明、刘姝怡、郑博译、刘小琳
电 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13-001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第一小学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51页“附件1 资格审查表”内容与19页“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内容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19页“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5日 08时3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现场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届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依据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按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3.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第一小学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虎石台镇兴胜街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回繁宇、于霞、张明明、刘姝怡、郑博译、刘小琳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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