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法库县人民检察院聘用派遣制书记员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8-15

【招标公告】法库县人民检察院聘用派遣制书记员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法库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法库县人民检察院聘用派遣制书记员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法库县人民检察院聘用派遣制书记员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法库县人民检察院聘用派遣制书记员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24-00102
项目名称:法库县人民检察院聘用派遣制书记员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31,502.72
最高限价(元):431,502.72
采购需求:查看
一、招录原则
依据相关文件,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拟通过第三方采用派遣制方式招录书记员。
一、 招录原则 本次招录工作由法库县人民检察院采购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第三方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对聘用派遣制书记员的招录及管理等负责。总体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择优录取适合检察工作的聘用派遣制书记员。
二、招录岗位及数量 招录聘用派遣制书记员7人(具体派遣岗位与资格条件等由甲方最终确认),工资、保险及招录、派遣制管理等总费用***.72元/年。为便于日常工作本次拟一次性采购2年服务,首年费用***.72元/年,在采购人年度预算能够保障,并且考核满意、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续签一年,第二年度费用401502.72元/年,具体由第三方按照《法库县人民检察院聘用派遣制书记员招录工作方案》招录,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管理等。
二、招录岗位及数量
招录聘用派遣制书记员7人。其中:刑事执行辅助岗位3人(限男性),其他辅助岗位4人。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本人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父母或配偶担任法库县域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设立人,或在法库县域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等情形的;
7.其他不适合担任聘用派遣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由委托的第三方确定)。
3.报名地点:(由委托的第三方确定)。
4.报名材料:以下材料报考现场审验。(1)填写完整的《法库县人民检察院聘用派遣制书记员招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2份(彩色打印),《报名表》可在“法库检察”微信公众号招录公告最下方下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报考者及时通过“法库检察”微信公众号、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或指定方式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2.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及时通过“法库检察”微信公众号、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或指定方式接收通知,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笔试和面试的组织实施及试题拟制由委托的第三方负责,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可派员参与监督。
考试共分为笔试、面试,分别占总分的50%、50%。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一)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准考证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和法律常识,满分为100分。
(二)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者于考试后及时通过“法库检察”微信公众号、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或指定方式,查询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
(三)面试
面试入围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考数量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不足1:2的,按进入面试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招录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笔试考试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序,单项成绩高者列前确定体检人选。
报考者及时关注“法库检察”微信公众号、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或指定方式查询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和地点。
(二)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由第三方公司、法库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及复检需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因自身原因在指定时间内未完成体检及复检的视为未通过。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布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而导致缺额的,按权重成绩依次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三)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由法库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具体负责实施,遇有不合格者,按权重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政审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经由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审议通过后,在“法库检察”微信公众号、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或指定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考试得分等。对公示期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选,查实后取消其资格,按权重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分等额递补。
(二)聘用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由第三方签订合同,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八、管理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性质。此次的招聘人员为派遣制属性,不占编制。招聘人员须遵守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否则将按有关程序解除聘用。
(二)工资待遇。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并依法缴纳“五险一金”,资金由本级财力予以保障。
九、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名人员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及时关注“法库检察”微信公众号、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或指定方式。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及办理相关手续等环节的视为放弃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4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2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法库县人民政府E区7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邮箱syhygs@163.com。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8009。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当到达开标现场等候磋商,却因路途遥远或其他情形无法到达现场的可通过移动电话等方式参与,但应当提前告知,告知方式不限。既未到达开标现场又未提前通知或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机构已尽合理告知义务,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天山一校对面即是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syhy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033826010200000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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