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葫芦岛市南票区集中购买2024-2027财政预算单位代账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葫芦岛市 发布日期: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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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葫芦岛市 采购单位 葫芦岛市南票区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葫芦岛市南票区集中购买2024-2027财政预算单位代账机构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葫芦岛市南票区集中购买2024-2027财政预算单位代账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南票区集中购买2024-2027财政预算单位代账机构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404-00030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南票区集中购买2024-2027财政预算单位代账机构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34,600.00
最高限价(元):1,134,6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范围
供应商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对原南票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93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服务,并对全区91家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代管服务。
★二、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对原南票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93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服务,具体服务如下:
1、会计记账、对账。
2、预算执行、填报部门决算报表、年度决算汇审。
3、编制政府财务报告。
4、编制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5、固定资产录入、核算。
6、工资核算。
7、资金支付、个人保险代支。
8、提供日常业务咨询服务。
9、不定期组织财务业务培训。
10、会计档案归档。
11、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财务工作提供资料及服务。
12、预算单位要求提供临时性财务工作。
(二)对全区91家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代管服务,具体服务如下:
1、日常管理和登记工作,具体服务如下:
(1)资产卡片管理工作(资产新增、调拨、处置、变动等);
(2)折旧计提工作;
(3)出租出借登记管理工作;
(4)资产处置管理登记工作;
(5)资产收益管理登记工作。
2、资产月报系统(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数据上报工作:涉及单位共90家。
3、年度资产决算工作。
4、其他国有资产系统相关业务以及会计账相关业务。
5、对现有财政局所属单位进行统一核算服务,如有新发生情况按照财政局要求一并代理。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4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三室、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标网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或光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四)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南票区财政局
地  址: 葫芦岛市南票区疏港路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5路47-1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hldjyzx@126.com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东城支行
账户名称: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00056750790000669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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