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四基四化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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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本溪市 | 采购单位 | 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溪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四基四化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四基四化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500-021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四基四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变更
2.“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取消
3.“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取消
4.资格审查表中增加“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报价一览表”中,二次报价为网络电子填报,填报时限为15分钟。
其余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2日 16时3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有)。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同时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4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溪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太河街三江大厦12层A号
联系方式: 024-42853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500-021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四基四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变更
2.“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取消
3.“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取消
4.资格审查表中增加“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报价一览表”中,二次报价为网络电子填报,填报时限为15分钟。
其余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2日 16时3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有)。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同时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4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溪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太河街三江大厦12层A号
联系方式: 024-42853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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