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3年度抚顺市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抚顺市 发布日期: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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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抚顺市 采购单位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3年度抚顺市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3年度抚顺市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抚顺市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400-00189
项目名称:2023年度抚顺市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工作任务
以上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完成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生成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库,更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建立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库,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范围为新增、减少和二级地类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为耕地的土地(以下简称恢复地类)和恢复属性变化的地类,以及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质量发生变化的耕地和恢复地类。
耕地资源质量年度监测范围为更新范围外的耕地,即上一年度是耕地且二级地类未发生变化、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二、基本原则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要严格遵循“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技术要求的基本思想、技术路线和方法步骤。
(二)县域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基础库为国家下发数据,不得对数据库的地类图斑位置、形状以及地类、面积等属性进行修改和删减。
(三)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范围以外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指标不得进行调整,即与上一年度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保持一致;项目区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必须与上一年度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具有可比性,即除生态修复、全域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改变的因素属性值外,其他因素属性值不得调整。
(四)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是对更新范围外的耕地质量状况进行监测,需选择长期稳定利用且二级地类未发生变化的耕地作为监测样点。
三、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每年相关要求,负责市级的成果检查、成果编制、汇总等工作(根据需要)。项目区范围为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具体工作内容及流程主要为收集整理资料、内业数据处理、外业调查采样、土壤采样理化检测及全市数据汇总;最终成果:实施方案,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市(县)级成果,工作报告,分析报告及省级对该项目的预期成果的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国家下发项目成果(具体以省级规定时限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须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1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0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号振兴大厦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临江东路5-3号成功家园东门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421551571@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塔峪分公司
账号: 1717060102000003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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