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沈阳市青松中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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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青松中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沈阳鑫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青松中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沈阳市青松中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4-08-06 至 2024-08-12 | 撰写单位: | 沈阳鑫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高婕 | (沈阳市青松中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11-000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青松中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 第一章 一 投标人须知表 6.1现场踏勘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时 间:2024年08月13日13:30(北京时间)地 点:沈阳市青松中学(沈阳市苏家屯区葵松路18号) 联系人:周主任 电 话:15566087770 更正为:不组织(投标人无需踏勘)根据本项目服务需求自行报价,其它内容不变; 2、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1日 15时4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内容、格式自拟,随备份文件一同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 公告内容。 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注:投标人在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67871177/1188 或400-125-778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青松中学 地 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葵松路1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鑫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电业园(A-11-7)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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