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辽宁省凌源第二监狱新监舍楼安防监控设备购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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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朝阳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凌源第二监狱 |
招标代理机构 | 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名称 | 辽宁省凌源第二监狱新监舍楼安防监控设备购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辽宁省凌源第二监狱新监舍楼安防监控设备购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3086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凌源第二监狱新监舍楼安防监控设备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因供应商质疑,本项目招标文件重新上传。请供应商重新下载,项目截止时间2024-08-27 09:00。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8日 21时4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上(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或邮寄方式和地点:以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或邮寄至: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0406室,收件人:田洪涛,联系电话:18424032228。送达时间以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
2.本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凌源第二监狱
地 址: 凌源市城北街北段42-3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3086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凌源第二监狱新监舍楼安防监控设备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因供应商质疑,本项目招标文件重新上传。请供应商重新下载,项目截止时间2024-08-27 09:00。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8日 21时4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上(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或邮寄方式和地点:以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或邮寄至: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0406室,收件人:田洪涛,联系电话:18424032228。送达时间以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
2.本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凌源第二监狱
地 址: 凌源市城北街北段42-3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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