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淮河—商贸第2回路供电线路建设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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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大连市 | 采购单位 | 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淮河—商贸第2回路供电线路建设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淮河—商贸第2回路供电线路建设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16034 | 工程名称 | 淮河—商贸第2回路供电线路建设工程总承包(EPC)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16034001001 | 标段名称 | 淮河—商贸第2回路供电线路建设工程总承包(EPC) | ||||||||||
建设单位 | 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万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06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09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 建设地点 | 金普新区董家沟街道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赵晶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辽1212020202201348 | ***.970000元 | 132日历天 | 合格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联合体主体);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联合体成员) | 90.88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赵晶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赵晶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崔晓东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B(2022)1509170],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辽1212020202201348]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1212020202201348 | ||||||||||||
投标报价 | ***.970000元 | ||||||||||||
工程工期 | 132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联合体主体);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联合体成员) | ||||||||||||
评审得分 | 90.88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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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大连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1、投标报价:EPC总报价***.97元(其中:施工工程费投标报价为32340555.97元;施工图设计费依据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22】10号文)下浮23%。)2、项目经理:赵晶;注册级别: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辽121202020220134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编号:辽建安B(2022)1509170,设计项目负责人: 崔晓东 ;职称级别: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3、得分业绩:①普兰店经济开发区工业厂房建设项目(一期)章谷66kV输变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②大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PPP项目66KV接入系统设计施工总承包。4、投标单位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联合体主体);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联合体成员)。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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