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FSZCTS-2024001)

所属地区:辽宁抚顺市 发布日期: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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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抚顺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FSZCTS-2024001
辽宁中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你单位对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抚顺市应急管理局本级关于(抚顺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JH24-210400-00106)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辽宁中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抚顺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400-00106,包号:007,下称“该包组”)的投诉书我局于2024年7月31日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具体理由如下: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之规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是供应商提出质疑、提起投诉的法定条件。经核实,你单位的投诉事项为参与该包组投标的供应商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投标无效。你单位为该包组的中标供应商,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投标是否无效,不损害你单位的权益。
因此,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抚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抚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抚顺市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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