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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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辽阳市 | 采购单位 | 灯塔市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灯塔市一高中食堂设备购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05)
一、项目编号: JH24-211081-00126
二、项目名称:灯塔市一高中食堂设备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易来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888-70号(2-9/10-2)
被投诉人1:灯塔市财政服务中心(灯塔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灯塔市政府采购中心、灯塔市国有资产登记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灯塔市政府政务中心
被投诉人2:灯塔市第一高级中学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灯塔市第一高级中学
相关供应商1:沈阳易来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888-70号(2-9/10-2)
四、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4日,灯塔市一高中(采购人)委托灯塔市财政服务中心(灯塔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灯塔市政府采购中心、灯塔市国有资产登记交易中心)(代理机构被投诉人)就灯塔市一高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 2024年7月3日,沈阳易来商贸有限公司(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4年7月6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7月11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7月15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发送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答复通知书。2024年7月16日,采购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7月18日,代理机构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8月2日,本机关依法组织专家论证,作出处理决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恢复该项目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聘请专家论证,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内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辽阳市灯塔市财政局
2024 年 8 月 6 日
(202405)
一、项目编号: JH24-211081-00126
二、项目名称:灯塔市一高中食堂设备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易来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888-70号(2-9/10-2)
被投诉人1:灯塔市财政服务中心(灯塔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灯塔市政府采购中心、灯塔市国有资产登记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灯塔市政府政务中心
被投诉人2:灯塔市第一高级中学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灯塔市第一高级中学
相关供应商1:沈阳易来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888-70号(2-9/10-2)
四、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4日,灯塔市一高中(采购人)委托灯塔市财政服务中心(灯塔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灯塔市政府采购中心、灯塔市国有资产登记交易中心)(代理机构被投诉人)就灯塔市一高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 2024年7月3日,沈阳易来商贸有限公司(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4年7月6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7月11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7月15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发送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答复通知书。2024年7月16日,采购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7月18日,代理机构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8月2日,本机关依法组织专家论证,作出处理决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恢复该项目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聘请专家论证,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内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辽阳市灯塔市财政局
2024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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