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辽宁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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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辽宁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辽宁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40290
项目名称:辽宁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  本项目投标人特定资格需求: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投标人需具为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能力的高校。
2.  本项目投标人培育能力需求:
(1)具有良好的培训资质、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规定。
(2)具有集中教学场所及现代化教学设备,有体验式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可以提供较好的学员食宿条件,可以实现线上和线下教学。
(3)具有雄厚的教学师资条件,能够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的一流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由中标人本校师资力量构建头雁项目专属团队,避免出现用外聘专家授课的情况。
(4)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可以精准定制培育方案,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按照要求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能够安排专人负责学员日常管理,规范建立培训台账及学员档案。
(5)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能够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统筹整合多方资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育目标任务,及时优化提升培育工作。
3.  本项目服务需求:
根据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实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13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288号)要求,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培育辽宁“头雁”学员300人。
(1)定制化培育。采取知名专家学者与院校老师相结合办法组建授课教师团队,指定跟踪负责班主任。按产业类型分期分批组织不超过的50人小班培训。根据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注重搞好训前调研,科学设置授课内容。主要安排习总书记三农论述、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央(辽宁)农村工作会议、中央(辽宁)一号文件精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农业品牌战略、农产品电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时代文明风尚等内容。线下学习不少于120学时,安排在非农忙时节进行,可一次性集中完成,也可结合农时季节分两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利用“头雁培育管理系统”,由培育机构指导督促学员完成。
(2)体验式培育。根据学校所处地域和带头人所从事产业类型,采取切入式、浸入式、实景式、模拟式等教学方式,通过研讨交流、角度转换、难点辨析、成果分享、数字化应用等形式,有针对地组织到省内外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察、参观互访,进行深度体验学习,提升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提倡结合需求组织现场教学,吸纳当地的土专家、能人和以及业绩突出的带头人参加,现身说法,将操场变战场,强化深度体验,可由培育院校在集中教学期间组织不少于4次体验式学习。
(3)孵化式培育。为不同类型产业班次配备2-3人创业指导团队。建立平台,利用微信平台、服务热线、远程教育平台、远程专家服务系统,全程跟踪服务,扩大培育人员视野、更新知识,增强创业创新创造能力。鼓励采取入股、合作、提供技术支撑等方式,按产业类型领办或联合创办企业,做大做强产业,引领和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强化纽带作用,发挥院校接触面广、信息量大的特点,搞好项目对接、招商洽谈、合作发展等增量工作。强化一对一帮扶,综合辽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现状、项目特点、气候信息、土质土壤等因素,加强全程跟踪指导,厚植发展根基、完善产业链条、适应市场需求,加快发展壮大。
       
合同履行期限: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培育时限为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0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  本项目投标人特定资格需求: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投标人需具为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能力的高校。
2.  本项目投标人培育能力需求:
(1)具有良好的培训资质、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规定。
(2)具有集中教学场所及现代化教学设备,有体验式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可以提供较好的学员食宿条件,可以实现线上和线下教学。
(3)具有雄厚的教学师资条件,能够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的一流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由中标人本校师资力量构建头雁项目专属团队,避免出现用外聘专家授课的情况。
(4)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可以精准定制培育方案,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按照要求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能够安排专人负责学员日常管理,规范建立培训台账及学员档案。
(5)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能够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统筹整合多方资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育目标任务,及时优化提升培育工作。
3. 本项目服务需求:
根据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实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13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288号)要求,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培育辽宁“头雁”学员200人。
(1)定制化培育。采取知名专家学者与院校老师相结合办法组建授课教师团队,指定跟踪负责班主任。按产业类型分期分批组织不超过的50人小班培训。根据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注重搞好训前调研,科学设置授课内容。主要安排习总书记三农论述、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央(辽宁)农村工作会议、中央(辽宁)一号文件精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农业品牌战略、农产品电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时代文明风尚等内容。线下学习不少于120学时,安排在非农忙时节进行,可一次性集中完成,也可结合农时季节分两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利用“头雁培育管理系统”,由培育机构指导督促学员完成。
(2)体验式培育。根据学校所处地域和带头人所从事产业类型,采取切入式、浸入式、实景式、模拟式等教学方式,通过研讨交流、角度转换、难点辨析、成果分享、数字化应用等形式,有针对地组织到省内外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察、参观互访,进行深度体验学习,提升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提倡结合需求组织现场教学,吸纳当地的土专家、能人和以及业绩突出的带头人参加,现身说法,将操场变战场,强化深度体验,可由培育院校在集中教学期间组织不少于4次体验式学习。
(3)孵化式培育。为不同类型产业班次配备2-3人创业指导团队。建立平台,利用微信平台、服务热线、远程教育平台、远程专家服务系统,全程跟踪服务,扩大培育人员视野、更新知识,增强创业创新创造能力。鼓励采取入股、合作、提供技术支撑等方式,按产业类型领办或联合创办企业,做大做强产业,引领和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强化纽带作用,发挥院校接触面广、信息量大的特点,搞好项目对接、招商洽谈、合作发展等增量工作。强化一对一帮扶,综合辽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现状、项目特点、气候信息、土质土壤等因素,加强全程跟踪指导,厚植发展根基、完善产业链条、适应市场需求,加快发展壮大。
       
合同履行期限: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培育时限为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4,0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  本项目投标人特定资格需求: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投标人需具为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能力的高校。
2.  本项目投标人培育能力需求:
(1)具有良好的培训资质、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规定。
(2)具有集中教学场所及现代化教学设备,有体验式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可以提供较好的学员食宿条件,可以实现线上和线下教学。
(3)具有雄厚的教学师资条件,能够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的一流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由中标人本校师资力量构建头雁项目专属团队,避免出现用外聘专家授课的情况。
(4)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可以精准定制培育方案,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按照要求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能够安排专人负责学员日常管理,规范建立培训台账及学员档案。
(5)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能够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统筹整合多方资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育目标任务,及时优化提升培育工作。
3. 本项目服务需求:
根据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实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13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288号)要求,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培育辽宁“头雁”学员200人。
(1)定制化培育。采取知名专家学者与院校老师相结合办法组建授课教师团队,指定跟踪负责班主任。按产业类型分期分批组织不超过的50人小班培训。根据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注重搞好训前调研,科学设置授课内容。主要安排习总书记三农论述、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央(辽宁)农村工作会议、中央(辽宁)一号文件精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农业品牌战略、农产品电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时代文明风尚等内容。线下学习不少于120学时,安排在非农忙时节进行,可一次性集中完成,也可结合农时季节分两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利用“头雁培育管理系统”,由培育机构指导督促学员完成。
(2)体验式培育。根据学校所处地域和带头人所从事产业类型,采取切入式、浸入式、实景式、模拟式等教学方式,通过研讨交流、角度转换、难点辨析、成果分享、数字化应用等形式,有针对地组织到省内外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察、参观互访,进行深度体验学习,提升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提倡结合需求组织现场教学,吸纳当地的土专家、能人和以及业绩突出的带头人参加,现身说法,将操场变战场,强化深度体验,可由培育院校在集中教学期间组织不少于4次体验式学习。
(3)孵化式培育。为不同类型产业班次配备2-3人创业指导团队。建立平台,利用微信平台、服务热线、远程教育平台、远程专家服务系统,全程跟踪服务,扩大培育人员视野、更新知识,增强创业创新创造能力。鼓励采取入股、合作、提供技术支撑等方式,按产业类型领办或联合创办企业,做大做强产业,引领和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强化纽带作用,发挥院校接触面广、信息量大的特点,搞好项目对接、招商洽谈、合作发展等增量工作。强化一对一帮扶,综合辽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现状、项目特点、气候信息、土质土壤等因素,加强全程跟踪指导,厚植发展根基、完善产业链条、适应市场需求,加快发展壮大。
       
合同履行期限: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培育时限为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投标人需具为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能力的高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6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13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shzb2014@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22140100100007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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