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丹东市·凤城市]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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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丹东市 | 采购单位 | 凤城市民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凤城建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682-00075
项目名称: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护理床、防压疮垫、轮椅、助听器、助浴椅、四角手杖、伸缩拐杖、一字扶手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8月13日前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⑴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⑵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有效期内); 供应商为经销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相应资质,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 2024年8月 1日(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4年8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开标时,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凤城市民政局
地址:丹东市凤城市石桥路28号
联系方式:***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凤城建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凤城市锦江大厦23楼
联系方式:*** 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项目概况
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682-00075
项目名称: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护理床、防压疮垫、轮椅、助听器、助浴椅、四角手杖、伸缩拐杖、一字扶手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8月13日前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⑴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⑵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有效期内); 供应商为经销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相应资质,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 2024年8月 1日(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4年8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开标时,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凤城市民政局
地址:丹东市凤城市石桥路28号
联系方式:***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凤城建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凤城市锦江大厦23楼
联系方式:*** 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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