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锦州市近岸海域入海污染源解析与对策研究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锦州市近岸海域入海污染源解析与对策研究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锦州市 | 采购单位 |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燊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锦州市近岸海域入海污染源解析与对策研究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锦州市近岸海域入海污染源解析与对策研究)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近岸海域入海污染源解析与对策研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00-06311
项目名称:锦州市近岸海域入海污染源解析与对策研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61,784.00
最高限价(元):3,861,784
采购需求:查看
为有效改善锦州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实现“十四五”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水质目标,需要以生态问题为导向,聚焦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通过开展锦州市近岸海域各类污染源调查,明确污染物主要来源,剖析主要成因,评估影响水质的贡献率,为今后开展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以及提升锦州近岸海域的环境质量管理水平提供决策支撑。
(1)陆源入海污染源解析
主要包括入海河流和入海直排口。根据具体的产排污的主体又可以分区域(流域汇水区和行政区)、分行业(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涉氮工业点源等)。通过资料收集和补充调查,建立锦州市陆源入海污染源名录,计算各类污染源的氮磷产生量、排放量和入海量,解析陆源入海污染源的构成和贡献率。
(2)海源入海污染源解析
根据具体的产排污主体,主要包括海水养殖和船舶码头两类源。通过资料收集和补充调查,建立锦州市海源入海污染源名录,计算各类污染源的氮磷的入海量,解析陆源入海污染源的构成和贡献率。
(3)大气沉降解析
通过计算大气干湿沉降氮磷入海通量,解析大气沉降对海域氮磷污染的贡献。
(4)沉积物-水界面交换通量解析
评估通过沉积物-海水界面进入水体(或进入沉积物)的氮磷通量,解析沉积物-水界面交换对海域氮磷污染的贡献。
5.1.3跨界污染评估
分析锦州海域与盘锦、葫芦岛、及辽东湾外部海域界面的氮磷交换通量,评估海上跨界污染情况(厘清水交换情况及跨界污染影响)。
5.1.4污染治理对策建议
(1)主要河流氮磷削减量评估
基于水质目标,计算主要河流的氮磷允许排放量,与现状排放量比对后确定氮磷的削减量,作为流域氮磷管控的主要依据。
(2)污染治理对策建议
根据污染溯源分析结果,针对性提出陆源(河流、直排口、各区域、各行业)、海源(海水养殖)、大气沉降等源头管控的对策措施,以及生态修复等氮磷削减手段。
(3)污染风险预测及防控建议
应用海域水质模型,基于多年降雨、径流、污染排放情况,分析预测海域污染风险(影响海域范围、超标情况等),针对性提出陆源(河流、直排口、各区域、各行业)、海源(海水养殖)、大气沉降等风险源头预警等,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措施。
合同履行期限:14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范围为海水、海洋沉积物、环境空气和废气以及地表水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相关服务; 3.2截止报名前,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3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0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须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五段2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燊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永和国际35-7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Shendaxy2021@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燊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736889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项目概况
锦州市近岸海域入海污染源解析与对策研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00-06311
项目名称:锦州市近岸海域入海污染源解析与对策研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61,784.00
最高限价(元):3,861,784
采购需求:查看
为有效改善锦州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实现“十四五”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水质目标,需要以生态问题为导向,聚焦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通过开展锦州市近岸海域各类污染源调查,明确污染物主要来源,剖析主要成因,评估影响水质的贡献率,为今后开展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以及提升锦州近岸海域的环境质量管理水平提供决策支撑。
(1)陆源入海污染源解析
主要包括入海河流和入海直排口。根据具体的产排污的主体又可以分区域(流域汇水区和行政区)、分行业(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涉氮工业点源等)。通过资料收集和补充调查,建立锦州市陆源入海污染源名录,计算各类污染源的氮磷产生量、排放量和入海量,解析陆源入海污染源的构成和贡献率。
(2)海源入海污染源解析
根据具体的产排污主体,主要包括海水养殖和船舶码头两类源。通过资料收集和补充调查,建立锦州市海源入海污染源名录,计算各类污染源的氮磷的入海量,解析陆源入海污染源的构成和贡献率。
(3)大气沉降解析
通过计算大气干湿沉降氮磷入海通量,解析大气沉降对海域氮磷污染的贡献。
(4)沉积物-水界面交换通量解析
评估通过沉积物-海水界面进入水体(或进入沉积物)的氮磷通量,解析沉积物-水界面交换对海域氮磷污染的贡献。
5.1.3跨界污染评估
分析锦州海域与盘锦、葫芦岛、及辽东湾外部海域界面的氮磷交换通量,评估海上跨界污染情况(厘清水交换情况及跨界污染影响)。
5.1.4污染治理对策建议
(1)主要河流氮磷削减量评估
基于水质目标,计算主要河流的氮磷允许排放量,与现状排放量比对后确定氮磷的削减量,作为流域氮磷管控的主要依据。
(2)污染治理对策建议
根据污染溯源分析结果,针对性提出陆源(河流、直排口、各区域、各行业)、海源(海水养殖)、大气沉降等源头管控的对策措施,以及生态修复等氮磷削减手段。
(3)污染风险预测及防控建议
应用海域水质模型,基于多年降雨、径流、污染排放情况,分析预测海域污染风险(影响海域范围、超标情况等),针对性提出陆源(河流、直排口、各区域、各行业)、海源(海水养殖)、大气沉降等风险源头预警等,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措施。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数量/航次 | 天数/航次 | 航次(次) | 单位 | |
1 | 大气营养物质和重金属沉降入海通量监测与评估 | 大气环境监测费用 | 采样费 | 75 | - | 4 | 元/点 |
pH(玻璃电极法)、电导率 | 75 | - | 4 | 元/样 | |||
铜、锌、铬、镉、铅、砷(等离子发射光谱法) | 75 | - | 4 | 元/样 | |||
重金属前处理消解 | 75 | - | 4 | 元/样 | |||
水文气象参数(气温、气压、风向、风速、相对湿度) | 75 | - | 4 | 元/样 | |||
活性磷酸盐、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总氮、总磷(流动注射分析法) | 75 | - | 4 | 元/样 | |||
大气颗粒物质量 | 75 | | 4 | 元/样 | |||
大气污染物质沉降入海通量评估费 | 模型优化 | - | - | - | 项 | ||
遥感数据提取 | - | - | - | 项 | |||
水文气象数据的购买 | - | - | - | 项 | |||
租赁费 | 租船费 | 1 | 1 | 4 | 元/艘*天 | ||
租车费 | 2 | 4 | 4 | 元/辆*天 | |||
差旅费 | 住宿费 | 4 | 4 | 4 | 元/人*天 | ||
差旅补助 | 4 | 4 | 4 | 元/人*天 | |||
2 | 沉积物氮磷内源释放通量监测与评估 | 水环境监测 | 样品采集费 | 8 | - | 3 | 元/点 |
样品前处理费 | 8 | - | 3 | 元/点 | |||
pH(玻璃电极法) | 8 | - | 3 | 元/样 | |||
硝酸氮、亚硝酸氮、氨氮、活性磷酸盐、总氮(流动注射分析法) | 8 | - | 3 | 元/样 | |||
沉积环境监测 | 样品采集费 | 6 | - | 4 | 元/点 | ||
样品前处理费 | 6 | - | 4 | 元/点 | |||
沉积物含水率 | 6 | - | 4 | 元/样 | |||
硝酸氮、亚硝酸氮、氨氮、活性磷酸盐、总氮(流动注射分析法) | 6 | - | 4 | 元/样 | |||
租赁及燃动费 | 租车费 | 2 | 4 | 4 | 元/辆*天 | ||
租船费 | 1 | 2 | 4 | 元/艘*天 | |||
差旅费 | 住宿费 | 8 | 6 | 4 | 元/人*天 | ||
差旅补助 | 8 | 6 | 4 | 元/人*天 | |||
3 | 锦州陆源入海污染源排污状况监测与评估 | 水环境监测费 | 样品采集费 | 192 | - | 6 | 元/点 |
样品前处理费 | 192 | - | 6 | 元/点 | |||
pH(玻璃电极法)、电导率 | 192 | - | 6 | 元/样 | |||
悬浮物(重量法) | 192 | - | 6 | 元/样 | |||
硝酸氮、亚硝酸氮、氨氮、活性磷酸盐、总氮(流动注射分析法) | 192 | - | 6 | 元/样 | |||
入海通量评估费 | 模拟模型优化 | - | - | - | 项 | ||
租赁费 | 租船费 | 1 | 2 | 7 | 元/艘*天 | ||
租车费 | 2 | 5 | 7 | 元/辆*天 | |||
差旅费及劳务费 | 住宿费 | 6 | 5 | 7 | 元/人*天 | ||
差旅补助 | 6 | 5 | 7 | 元/人*天 | |||
4 | 大、小凌河污染物入海通量和锦州市近岸海域跨界污染通量监测评估 | 水文环境监测 | 海流高频剖面同步观测 | 2 | 40 | 3 | 元/站位·天 |
人工测流 | 2 | - | 3 | 元/站位 | |||
水位测量 | 2 | - | 4 | 元/站位 | |||
连续入海水位、流速、流向监测 | 2 | - | 4 | 元/站位 | |||
水环境监测 | 样品采集费 | 8 | - | 3 | 元/点 | ||
样品前处理费 | 8 | - | 3 | 元/点 | |||
硝酸氮、亚硝酸氮、氨氮、活性磷酸盐、总氮(流动注射分析法) | 8 | - | 3 | 元/样 | |||
租赁及燃动费 | 租船费 | 3 | 3 | 3 | 元/艘*天 | ||
租车费 | 2 | 5 | 3 | 元/辆*天 | |||
差旅费 | 住宿费 | 8 | 5 | 3 | 元/人*天 | ||
差旅补助 | 8 | 5 | 3 | 元/人*天 | |||
5 | 其他费用 | 专家费 | 专家费 | 7 | 1 | 3 | 元/人*次 |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报告编制、印刷费 | - | - | - | 项 |
合同履行期限:14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范围为海水、海洋沉积物、环境空气和废气以及地表水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相关服务; 3.2截止报名前,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3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0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须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五段2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燊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永和国际35-7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Shendaxy2021@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燊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736889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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