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上游抚顺段)新抚区古城子河上游生态修复和保护项目评审
【招标公告】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上游抚顺段)新抚区古城子河上游生态修复和保护项目评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抚顺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中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上游抚顺段)新抚区古城子河上游生态修复和保护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上游抚顺段)新抚区古城子河上游生态修复和保护项目评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中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8月8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D2024-07-18
项目名称: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上游抚顺段)新抚区古城子河上游生态修复和保护项目评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上游抚顺段)新抚区古城子河上游生态修复和保护项目评审,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递交成果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 8月 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中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抚顺市望花区雷锋路东段隆达世纪花园12号07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 8月 8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辽宁中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抚顺市望花区雷锋路东段隆达世纪花园12号07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 8月 8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中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抚顺市望花区雷锋路东段隆达世纪花园12号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南花园东三街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望花区雷锋路东段隆达世纪花园12号07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2574063582@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东洲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2105 0164 7208 0000 06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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