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化粪池清理吸污服务采购邀请函(二次)

所属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布日期: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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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大连市 采购单位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化粪池清理吸污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 采购人名称: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化粪池清理吸污服务采购邀请函 
三、 采购项目编号:ZC-GW-HQB-FW-024004  
四、 采购内容: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化粪池清理吸污服务采购邀请函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对化粪池清理吸污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化粪池清理吸污服务项目
二、主要内容: 化粪池清理吸污服务 。
三、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四、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失信黑名单(黑榜)、“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及根据实际需要引入的其他官方认可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截至提交采购文件前一天。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采购需求内容:
1、服务内容:
★需对化粪池污水、污物按照环保、城管部门相关规定,委托专业处理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出具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相关证明材料。
2、服务要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
★(2)服务地点: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黄河路门诊院内。
3、项目需求:
项目名称 任务量 完成日期 完成目标 备注
5个化粪池清掏 化粪池体积:1.4m*5m*6m 3座, 2.4m*4m*6m 1座,3.3m*3m*1m 1座,
(含化粪池进出口井)
要求污水、污物全部外运处理。 2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清理完毕。 清理吸污彻底,可目视池底。
4、化粪池清掏注意事项及标准
4.1、作业程序
(1)吸粪车多部、高压水车一部(含5米长胶管三条,8米竹竿一条);
(2)用铁钩打开化粪池的盖板,再用长竹竿搅散化粪池内杂物块层;
(3)把车开到工作现场。套好吸粪胶管放入化粪池内;
(4)启动吸粪车的开关,吸出粪便直至化粪池内的化粪结块物吸完为止,可目视池底;
(5)盖好化粪池井盖,用清水冲洗工作现场和所有工具。
4.2、清洁标准
(1)一次性清理5个化粪池,化粪池污物清运100%;
(2)清理后目视井底无污物、污水,进出入口井畅通,池壁无污物附着。
4.3、注意事项
(1)吸粪作业时,防止弄脏工作现场和过往行人的衣物,用隔离带围挡作业,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2)因吸粪车的噪音较大,故应避开患者的休息时间进行作业,作业于每日13时以后;
(3)作业时要有专人看护,在化粪池井盖打开10-15分钟内池边无人,清理后盖实井盖,防止行人或小孩跌入井中发生意外;
(4)化粪池内的沼气有毒、易燃,故应待充分发散后才能作业,禁止在池边点火或吸烟;
(5)人如果下池工作,需按照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进行防护,防止人员中毒或陷入水中,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6)中标方在现场施工期间必须遵守行业规定的各项安全、环保要求。
注:本项目需全部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七、进行报价的投标人请提供: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记录查询情况加盖公章。
5、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情况加盖公章。
6、报价表加盖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
1
2
3
..
其他本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价密封文件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注:因本项目为不见面报价,各投标人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八、接受报价的时间与地点:
公告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5日。
接收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5日。
邮寄地址: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运营管理部
联 系 人:关 星 电 话:***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桧柏路269号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桧柏路269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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