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二)公开招标公告(三次公告)
【招标公告】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二)公开招标公告(三次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二)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D2024-GZZB-02
项目名称: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二)
预算金额: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1
合同履行期限:005包:签订合同后135日供货;007包:签订合同后135日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6日 至 2024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领取。 现场领取: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详见附件2-1)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 电子邮件领取: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liaoningshangyu@126.com(电子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确认。邮件主题“获取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二) 第XX包招标文件”,并在邮箱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2、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4.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及银行账户信息
邮箱地址:liaoningshangyu@126.com
开 户 行: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 号:75810188000242513000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8号
联系方式:王余、王琳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联系方式:***、刘娟娟、刘金霞、孙少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二)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D2024-GZZB-02
项目名称: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二)
预算金额: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1
合同履行期限:005包:签订合同后135日供货;007包:签订合同后135日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6日 至 2024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领取。 现场领取: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详见附件2-1)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 电子邮件领取: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liaoningshangyu@126.com(电子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确认。邮件主题“获取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二) 第XX包招标文件”,并在邮箱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2、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4.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及银行账户信息
邮箱地址:liaoningshangyu@126.com
开 户 行: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 号:75810188000242513000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8号
联系方式:王余、王琳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联系方式:***、刘娟娟、刘金霞、孙少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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