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2024年信用卡业务部外部催收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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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辽宁省分行2024年信用卡业务部外部催收机构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2024年信用卡业务部外部催收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2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2024年信用卡业务部外部催收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2024年信用卡业务部外部催收机构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2024年信用卡业务部外部催收机构采购项目
2.2招标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2.3项目编号:TC249W379(龙集采编号:LN240069/01)
2.4招标范围:
项目预算:单年预算1500万元,采购期限2年,合计3000万元
服务内容:信用卡逾期欠款催收。
服务范围:全省(除大连)的业务。
2.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6履约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2年
2.7履约地点:招标人规定地点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9中标人推荐原则:本次拟申请采购5家外包服务供应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10家。按照推荐顺序对前5名供应商进行实地考查,考查合格并经总行信用卡中心批复同意,方可签约,如若前5名供应商存在在我行后续实地考查不合格或总行审核不同意的,按照排名依次递补推荐。最终确定5家合格供应商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现场检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总公司资格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事主体资格,并依法取得国家相关登记注册主管机关颁发的执照,执照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2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内容。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3.1.3具有3年(含)以上信用卡欠款催收服务经验,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提供相关案例合同材料)
3.1.4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拥有一定数量有催收经验的专业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投标人提供经营规模的说明材料、办公场所租赁或产权相关证明材料、人员缴保证明材料)
3.1.5具有至少1家(含)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及至少1家(含)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卡欠款催收外包服务实施案例且业绩良好,业务开展合法合规。(投标人提供合同首页、尾页、合同存续期页、合同存续期内的名头一致的费用发票和银行付款记录(流水或回单均可)等)
3.1.6在2个(含)及以上建设银行一级分行所在地设立总(分)公司(以取得当地营业执照或当地执业许可证为准)
3.1.7拥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证明)
3.1.8投标人对服务不同机构的设施、系统和数据有明确、清晰的边界。(投标人提供承诺证明材料)
3.1.9呼叫业务系统操作终端具备对敏感信息屏蔽功能,具有客户敏感信息访问日志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证明材料)
3.1.10用于外包业务处理的网络与其办公网络实施网络隔离。(投标人提供承诺证明材料)
3.1.11拥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内控合规管理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安全管理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具有良好的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和服务连续性保障能力。
3.1.12在沈阳设有分公司(以取得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为准,在沈阳设有总公司的可不提供)
3.2投标人在沈阳设立的分公司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沈阳设有总公司的满足总公司要求即可):
3.2.1分公司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为总公司承接(承揽)业务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内容。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3.2.2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拥有与分行委托催收账户数量相匹配的有催收经验的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投标人提供经营规模的说明材料、办公场所租赁或产权相关证明材料、人员缴保证明材料)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司法判决及执行信息的情形。
3.3.2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近5年内存在刑事案件且被判决处罚,或存在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应承诺近5年内不存在刑事案件且被判决处罚、不存在被列入建行黑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被监管通报或同业禁入、未出现重大消费者侵权行为、不存在与P2P平台合作或与非持牌小额贷款公司合作,不存在同类服务中发生纠纷或造成风险事件,不存在网络负面信息、声誉风险、违法违规催收等行为。)
3.3.3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人行征信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含总公司和沈阳设立的分公司)。(投标人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1个月内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的征信报告)
3.3.4投标人的征信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含总公司和沈阳设立的分公司)。(投标人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1个月内其在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的征信报告)
3.3.5在同类服务中或与我行合作期间发生纠纷造成风险事件,或存在网络负面信息、声誉风险、信息安全隐患、违法违规催收行为等情况。(投标人提供无相关情况的承诺函)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7月25日9时至2024年7月30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s://ibuy.ccb.com/cms/index.htm)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提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的,将无法成功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支付方式:网上转账。
收款单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银行账号:21050143000800003619(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付款单位名称和资金用途(标书款),保留转账凭证并上传至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s://ibuy.ccb.com/cms/index.htm),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注:如进行二次招标,已在本项目一次招标时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无须再支付标书款,在规定时限内须在龙集采平台完成系统报名流程,并上传第一次招标时的标书款汇款凭证,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s://ibuy.ccb.com/cms/index.htm)打开平台登录界面,点击【常用文件】菜单,在常用文件页面中找到投标客户端。下载后,按照软件提示完成安装操作,安装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对应图标进行客户端的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至时间前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s://ibuy.ccb.com/cms/index.htm)加密上传。
5.2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胶装)2份(正本1份、副本1份)(纸质版投标文件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注: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在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购买CA密钥,并使用CA密钥上传投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下载龙集采平台-投标人投标业务操作手册或拨打龙集采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181-908)。6.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15日9时(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上实城开中心T3座1110会议室)7. 投标文件解密
7.1解密方式:现场解密,投标人需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参加开标会议。
7.2开标大厅网址:(https://ibuy.ccb.com/cms/index.htm)。
7.3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使用CA密钥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人提前检查解密的电脑及CA密钥能否正常使用,逾期解密或超时解密投标将被拒绝。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40号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上实城开中心T3座1110室
联系人:曹冠陆、金微、李畅、王标、高永博、王劲松
电 话:***(曹冠陆)
电子邮箱:caoguanlu@cntcitc.com.cn
日期: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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