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本溪市 发布日期: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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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本溪市 采购单位 本溪市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500-0223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三章服务需求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改造工作,变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20个自然日内完成改造工作。和公告内容保持一致。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2日 09时2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民政局
地  址: 新城路1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平山区南地美兰城31#楼公寓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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