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营口市中心医院保安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营口市中心医院保安服务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营口市 | 采购单位 | 市中心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 项目名称 | 营口市中心医院保安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营口市中心医院保安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中心医院保安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800-04435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心医院保安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94,360.00
最高限价(元):1,194,360
采购需求:查看
以下要求中,加注“★”者为重要条款,若其中一条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1.保安员人数及岗位
★1.1保安人数37人,具体岗位及各岗位安排人数、工作时间安排如下表:
★1.2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保安员均须具备保安员证书。
2.保安服务区域:
包括:办公楼、门诊楼、住院部、停车场等院区范围内整个区域。
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三年,从保安进场之日起合同生效,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4.服务内容
院区内的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的巡查和管控、交通管制的疏导和指引、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公务活动的安保警卫、无烟医院的控烟管理、协助医疗纠纷的现场处置、三无病人的看护、绿色通道无家属患者陪检等安全保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4.1公共秩序维护、消防安全管理服务。
4.2院区内安全巡查、外围周界安全巡查、夜间安全巡查(包括消防巡查)。
4.3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4.4配合院内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4.5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5.服务要求
5.1严格遵守医院及保卫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依据合同条款提供优质的安保服务。
5.2严格执行医院安保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5.3做好安保人员消防、治安、处突、交通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计划。
5.4公司提供37名保安人员在保卫处的监督下负责医院的各项安保工作。
5.5完成医院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5.6对院区提供24小时全天候安保服务。
5.7按工作需求划分管理岗、固定岗、巡逻岗、处突岗。
5.8负责医院住院部各病区,实行住院患者家属探视陪护制度,落实固定岗执勤服务。
5.9对内科门诊区域、外科门诊区域实行行政班执勤服务。
5.10对医院住院部楼、门诊医技楼各病区、办公楼及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巡逻岗执勤服务。
5.11快速处置各类意外突发事件(醉酒、滋事、精神异常、纠纷事件),有效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12保安人员工作上要敢管、敢问、机警、灵活、严禁酒后上岗、空岗、脱岗、睡岗。
5.13服务态度要求精神饱满、态度和蔼,热情服务、严禁与病陪人发生语言冲突,杜绝发生肢体冲突,如发生因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等被投诉,由供应商进行回复处理,回复前报采购人备案。
6.人员要求
6.1保安人员要求为男性,形象较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身高1米65以上。
6.2年龄原则上要求50周岁以下,如安排各方面综合素质较好的超过50周岁以上人员,不能超过总人数的10%。
6.3岗前自行体检(提供体检表),提供派出所无犯罪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上报院保卫部备案。
6.4装备标准:保安人员服装、防爆装备
7.其他要求
7.1服务期间医院不提供就餐、住宿及交通等,供应商自行解决。
7.2医院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供应商随时调整保安岗位。
7.3保安人员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工伤及劳动法所规定的保障事项,以及人员劳动关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7.4供应商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劳保用品和日常管理。如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由于自身的原因或来自第三方的原因遭受伤亡等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5供应商必须保证保安队员100%的人员在位率,不能私自减少和挪作他用。
7.6为保证保安人员执勤期间的工作质量,供应商必须保证保安员进行轮班上岗,不得出现一人连续站岗的情形。
7.7为保持安保工作的连续性,须承诺项目经理、保安队长等关键性岗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需调换的,必须至少提前15天通报医院,确保工作衔接,沟通顺畅。
7.8保安公司变更保安人员,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培训,合格后、并上报医院保卫部同意后,方可上岗。
7.9因保安人员失职、不作为给医院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如(出警不及时、现场不作为,不执行应急处置流程)等,由此产生的人身及财产等一切损失,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7.10被患者、来访者投诉,经查证核实给投诉者及家属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
7.11医院每月对服务进行满意率调查,达到受调查人数90%以上满意率时付当期全额服务费用;达不到90%满意率时,医院将给予一次警告并有权责令供应商限期整改;连续三个月达不到90%满意率时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7.12服务期间,如中标供应商未按照合同执行,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7.13投标活动中如有虚报和欺瞒,一经发现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供应商必须赔偿医院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从保安进场之日起合同生效,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付款,中标供应商应在每月25日前开具当月发票,采购人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中标供应商当月保安服务费。
资格条件: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从保安进场之日起合同生效,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市中心医院
地 址: 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yk2972518@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0417-2972505
项目概况
营口市中心医院保安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800-04435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心医院保安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94,360.00
最高限价(元):1,194,360
采购需求:查看
以下要求中,加注“★”者为重要条款,若其中一条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1.保安员人数及岗位
★1.1保安人数37人,具体岗位及各岗位安排人数、工作时间安排如下表:
岗位 | 在岗人数 | 时间 | 职责 | ||
急诊大厅 | 三班 12人 | 7:30-15:30 4人 | 15:30-23:30 4人 | 23:30-7:30 4人 | 维护区域内秩序,做好绿色通道无家属患者的陪同检查、送入院工作 |
带班队长 | 1人 | 7:30-16:30(12:00-13:00休息) | 巡查保安日常工作,调解纠纷 | ||
超声科候诊 | 1人 | 维护岗位秩序 | |||
肿瘤科门诊 | 1人 | ||||
门诊二楼收款 | 1人 | ||||
外科候诊 | 1人 | ||||
内科候诊 | 2人 | ||||
儿科诊室 | 三班 5人 | 7:30-15:30 2人 | 15:30-23:30 2人 | 23:30-7:30 1人 | |
CT室候诊 | 2人 | 7:30-16:30一人 8:00-17:00一人 | |||
巡逻队 | 5人 | 7:30-16:30(12:00-13:00休息) | 安区域巡逻,发现治安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发现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等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门诊医技组巡逻到各固定岗位时,发现人员密集,协助岗位保安维持秩序。 | ||
5人 | 7:30-16:30(12:00-13:00休息) | ||||
1人 | 7:30-16:30(12:00-13:00休息) | 负责巡逻队日常工作,对每日巡逻问题汇总,汇报保安队长,同时汇报保卫部。 | |||
合计 | 37人 |
★1.2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保安员均须具备保安员证书。
2.保安服务区域:
包括:办公楼、门诊楼、住院部、停车场等院区范围内整个区域。
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三年,从保安进场之日起合同生效,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4.服务内容
院区内的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的巡查和管控、交通管制的疏导和指引、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公务活动的安保警卫、无烟医院的控烟管理、协助医疗纠纷的现场处置、三无病人的看护、绿色通道无家属患者陪检等安全保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4.1公共秩序维护、消防安全管理服务。
4.2院区内安全巡查、外围周界安全巡查、夜间安全巡查(包括消防巡查)。
4.3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4.4配合院内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4.5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5.服务要求
5.1严格遵守医院及保卫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依据合同条款提供优质的安保服务。
5.2严格执行医院安保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5.3做好安保人员消防、治安、处突、交通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计划。
5.4公司提供37名保安人员在保卫处的监督下负责医院的各项安保工作。
5.5完成医院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5.6对院区提供24小时全天候安保服务。
5.7按工作需求划分管理岗、固定岗、巡逻岗、处突岗。
5.8负责医院住院部各病区,实行住院患者家属探视陪护制度,落实固定岗执勤服务。
5.9对内科门诊区域、外科门诊区域实行行政班执勤服务。
5.10对医院住院部楼、门诊医技楼各病区、办公楼及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巡逻岗执勤服务。
5.11快速处置各类意外突发事件(醉酒、滋事、精神异常、纠纷事件),有效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12保安人员工作上要敢管、敢问、机警、灵活、严禁酒后上岗、空岗、脱岗、睡岗。
5.13服务态度要求精神饱满、态度和蔼,热情服务、严禁与病陪人发生语言冲突,杜绝发生肢体冲突,如发生因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等被投诉,由供应商进行回复处理,回复前报采购人备案。
6.人员要求
6.1保安人员要求为男性,形象较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身高1米65以上。
6.2年龄原则上要求50周岁以下,如安排各方面综合素质较好的超过50周岁以上人员,不能超过总人数的10%。
6.3岗前自行体检(提供体检表),提供派出所无犯罪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上报院保卫部备案。
6.4装备标准:保安人员服装、防爆装备
7.其他要求
7.1服务期间医院不提供就餐、住宿及交通等,供应商自行解决。
7.2医院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供应商随时调整保安岗位。
7.3保安人员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工伤及劳动法所规定的保障事项,以及人员劳动关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7.4供应商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劳保用品和日常管理。如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由于自身的原因或来自第三方的原因遭受伤亡等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5供应商必须保证保安队员100%的人员在位率,不能私自减少和挪作他用。
7.6为保证保安人员执勤期间的工作质量,供应商必须保证保安员进行轮班上岗,不得出现一人连续站岗的情形。
7.7为保持安保工作的连续性,须承诺项目经理、保安队长等关键性岗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需调换的,必须至少提前15天通报医院,确保工作衔接,沟通顺畅。
7.8保安公司变更保安人员,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培训,合格后、并上报医院保卫部同意后,方可上岗。
7.9因保安人员失职、不作为给医院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如(出警不及时、现场不作为,不执行应急处置流程)等,由此产生的人身及财产等一切损失,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7.10被患者、来访者投诉,经查证核实给投诉者及家属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
7.11医院每月对服务进行满意率调查,达到受调查人数90%以上满意率时付当期全额服务费用;达不到90%满意率时,医院将给予一次警告并有权责令供应商限期整改;连续三个月达不到90%满意率时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7.12服务期间,如中标供应商未按照合同执行,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7.13投标活动中如有虚报和欺瞒,一经发现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供应商必须赔偿医院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从保安进场之日起合同生效,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付款,中标供应商应在每月25日前开具当月发票,采购人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中标供应商当月保安服务费。
资格条件: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从保安进场之日起合同生效,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市中心医院
地 址: 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yk2972518@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0417-2972505
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