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公开征询桓仁县2024年度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评价费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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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本溪市 | 采购单位 |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公开征询桓仁县2024年度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评价费用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建设项目土地审批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需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现向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公开询价。
一、项目名称
桓仁县2024年度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项目。
二、服务范围
桓仁县行政区域内,服务年度为2024年。
三、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我县城市分批次用地、土地供应及违法用地项目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包括控制测量、界址线测绘(包含权属调查、面积核算、汇总、分类统计、编制勘测定界报告、绘制勘测定界图)。
四、主要成果
1、文字成果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2、表格成果
勘测定界表、勘测面积地类表、界址点成果表。
3、数据成果
建设项目勘测定界矢量数据,坐标系为CGCS2000。
4、图件成果
勘测定界图。
五、成果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六、完成时限
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材料和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报告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七、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八、计价标准
土地勘测定界以平方米计价。
九、提交相应文件必须包含如下内容
1.报价函(加盖公章);
2.报价清单(加盖公章);
3.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4.相应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十、其他事项
请有报价意向的服务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24日前)向我单位递交询价相关文件资料的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发送至314893499@qq.com),并将纸质材料寄达我局(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自然资源局地籍规划股,邮编:117200),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024-48829666。
十一、特别说明
本次报价不作为项目采购投(中)标依据,仅作为我单位编制该项目预算控制价的参考依据。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7日
一、项目名称
桓仁县2024年度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项目。
二、服务范围
桓仁县行政区域内,服务年度为2024年。
三、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我县城市分批次用地、土地供应及违法用地项目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包括控制测量、界址线测绘(包含权属调查、面积核算、汇总、分类统计、编制勘测定界报告、绘制勘测定界图)。
四、主要成果
1、文字成果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2、表格成果
勘测定界表、勘测面积地类表、界址点成果表。
3、数据成果
建设项目勘测定界矢量数据,坐标系为CGCS2000。
4、图件成果
勘测定界图。
五、成果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六、完成时限
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材料和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报告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七、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八、计价标准
土地勘测定界以平方米计价。
九、提交相应文件必须包含如下内容
1.报价函(加盖公章);
2.报价清单(加盖公章);
3.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4.相应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十、其他事项
请有报价意向的服务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24日前)向我单位递交询价相关文件资料的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发送至314893499@qq.com),并将纸质材料寄达我局(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自然资源局地籍规划股,邮编:117200),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024-48829666。
十一、特别说明
本次报价不作为项目采购投(中)标依据,仅作为我单位编制该项目预算控制价的参考依据。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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