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排污许可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抚顺市 发布日期: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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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抚顺市 采购单位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排污许可技术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4年排污许可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排污许可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400-00287
项目名称:2024年排污许可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45,000.00
最高限价(元):345,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工作。在服务期限内,完成抚顺市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延续、注销、撤销等资料的技术审核工作。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反馈评估意见。对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登记事项、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逐一进行技术审核,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指导企业修改完善以满足相关行业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逐个出具企业排污许可证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协助采购人直至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评估意见需要经专家审核并签字,评估质量要经得起国家、省各级机构的检查。具体企业数量和清单由采购人提供。
2.排污许可质量审核工作。在服务期限内,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安排,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工作。
3.排污登记复核工作。在服务期限内,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安排,抽查排污登记单位是否需要完善排污登记应填报的内容、是否存在降级管理的问题、是否需要办理排污登记手续等
4.排污许可证质量现场核查工作。在服务期限内,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安排,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现场核查。重点检查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排放口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一致,发现并推动解决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5.为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提供填报指导、答疑咨询等技术服务。并为采购人完成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排污许可其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的排污许可技术服务(具体以采购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规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规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7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2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需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U盘(密封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3、开标现场投标人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解密,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4、投标人于递交文件截止时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响应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
6、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为线上。(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新华街2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iaoningshengda@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河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6310701040000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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