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4号)
所属地区:辽宁葫芦岛市
发布日期: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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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葫芦岛市 |
采购单位 |
建昌县教育局代理机构辽宁跃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跃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建昌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年第4号) 一、项目编号:JH24-211422-00059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建昌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葫芦岛市丰庆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文翠路11-6号楼1单元1702 被投诉人1:辽宁跃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建绥路 11 号 相关供应商1:富虹集团油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中路59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5日,采购人建昌县教育局委托代理机构辽宁跃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2024年度建昌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4-211422-00059,以下称“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5月22日发布更正公告,6月14日开标,6月17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005包中标供应商为富虹集团油品股份有限公司。6月20日投诉人提出质疑,6月26日被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7月3日,本机关收到葫芦岛市丰庆商贸有限公司对2024年度建昌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的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阅本项目葫芦岛市丰庆商贸有限公司005包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内有法定代表人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由对葫芦岛市丰庆商贸有限公司资格评审不予通过。 关于投诉事项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富虹集团油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未填写,属于明显文字错误,应让其当场澄清,不能认定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二)之规定,决定如下:责令本项目005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葫芦岛市财政局或建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建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葫芦岛市建昌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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