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集存化专业载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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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盘锦市 采购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档案馆
招标代理机构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项目名称 集存化专业载具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集存化专业载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集存化专业载具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21-00061
项目名称:集存化专业载具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499,736.25
最高限价(元):3,499,736.25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盘锦市大洼区综合档案馆项目提供安全、环保、高质量的专业载具,保证中央预算投资的民生工程——“大洼区综合档案馆项目”能够为本区域人民群众和各机关团体提供长期稳定的档案利用服务。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B/T13667.3-2013国家标准。
(2)符合DA/T7-92国家档案局密集架行业要求。
(3)符合国家QB/T4371-2012 国家家具抗菌性能标准;
(4)符合国家GB/T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标准;
(5)符合国家GB/T708-2019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型、重量及允许公差》;
(6)符合国家GB/T709-201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型、重量及允许公差》;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详见附件中的技术参数表。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的数量共9项,详见包组信息或附件资金审批表;
    2、采购项目实施时间:签订中标合同后;
    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盘锦市大洼区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地(胜利小区北,大南线路南,疏港铁路桥西侧)。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详见中标合同。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货物由中标供应商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后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相应的质量检测,检测内容由采购人提出。随机抽检五组,主要检测包括但不限于:①.立柱;②.门板(带锁)③. 层板;④.挂板;⑤.轨道。上述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材质、强度、厚度、硬度、环保等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检验不合格,中标人应对同款产品或使用同类零部件的产品无条件退换货,直至提供合格的产品为止,否则视为违约,检测费用及退换货后的二次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除文件中已明确说明的除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须与甲方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的材料、投标文件副本以及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具有国家认可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报告封面带CMA和CNAS标识)检验报告原件(检测项目发票原件、检测技术服务合同、付款凭证)、在国家认监委官网www.cnca.gov.cn查询、查验、核实真伪后签订合同(此项内容作为合同附件)。
中标单位须提供本次合同的密集架出厂相关文件检验报告、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在制造密集架过程中所使用的轴承座、紧固件、冷轧钢板、锁具等所有相关部件、原材料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凡是标书中要求使用的原材料,中标人需提供在合同期内的采购该原材料的发票供验收。因抽样检测破坏的产品,中标供应商应该给予补充,以达到合同签订之数量。中标企业在签合同时提供与标书中内容一致的检测报告原件及证明材料复查,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处理上报相关部门。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7日 09时45分至2024年08月0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0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大洼区档案馆
地  址: 大洼区大洼街道办事处中心路11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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