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维修供应室环氧乙烷灭菌器配套的空气压缩机和气罐项目谈判邀请函

所属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布日期: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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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大连市 采购单位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维修供应室环氧乙烷灭菌器配套的空气压缩机和气罐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 采购人名称: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维修供应室环氧乙烷灭菌器配套的空气压缩机和气罐项目谈判邀请函 
三、 采购项目编号:ZC-GW-ZBB-HW-024004 
四、 采购内容: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维修供应室环氧乙烷灭菌器配套的空气压缩机和气罐项目谈判邀请函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维修供应室环氧乙烷灭菌器配套的空气压缩机和气罐,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维修供应室环氧乙烷灭菌器配套的空气压缩机和气罐采购项目。
二、采购需求:维修环氧乙烷灭菌器配套的空气压缩机和气罐。(详见采购文件)
三、采购预算:9.96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四、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参加谈判的投标人须在公告截止前提供。
1、报名表(自拟)注明公司全称、联系人及电话。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4、信用记录查询情况加盖公章。
5、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情况加盖公章。
六、报名的时间与地点:
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至2024年7月 23日
接收报名文件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至2024年7月23日
邮寄地址: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机关楼101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桧柏路269号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后,采购人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谈判时间及地址。
采购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须进行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须具有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备案证一致)。
注:1.本项目投标人只能投报非进口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失信黑名单(黑榜)、“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及根据实际需要引入的其他官方认可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截至提交报名表前一天。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技术参数要求:
★1、医用洁净气源采用吸音减震装置,具有稳定、安全、节能、环保等特点,整套医用洁净气源由压缩机机头、储气罐及深度净化模块及控制系统等组成,自动运行,无需专人看管,无需办理压力容器手续;
★2、输出气体满足GB50751-2012医用气体要求;
★3、采用压力开关控制、操控简单,稳定可靠;
★4、多级过滤系统有效去除空气中的水气,输出气体过滤精度达0.01μm;具备后冷却系统,降低供气系统内气体温度;
★5、具备深度净化模块,是保证气体达到洁净无水的核心;
★6、内置150L储气罐,内喷涂工艺技术,避免储存气体的污染;
★7、深度干燥露点:-40℃;
★8、产气量>600L/分钟。
三、商务要求:
★1、投标人所投设备需适配供应室现有3M环氧乙烷灭菌器(型号:5XL)
★2、施工周期:2天(可在周末进行)内完成服务。
四、进行谈判的投标人请提供: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表(加盖公章);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和规格 制造厂名称 数量 单价 合计
1
投 标 总 价:
4、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自拟)(本项目需全部满足采购人的技术参数及商务条款,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5、售后服务承诺书;
6、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如有);
注:以上项除“如有”外均为报价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和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以上材料缺少任意一,报价文件无效。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桧柏路269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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