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兴城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葫芦岛市 发布日期: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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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葫芦岛市 采购单位 兴城市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兴城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兴城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一、合同编号: JH24-210000-07293-001-01
二、合同名称: 兴城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
三、项目编号: JH24-210000-07293             
四、项目名称: 兴城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兴城市人民法院    
地 址: 兴城市临河大街35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葫芦岛众信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胡芦岛市龙港区凌云房地产开发凌云商务街3#单J市10号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兴城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
履约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兴城市人民法院建筑面积13346.00平方米,地上七层,地下一层。配套设施有办公室、会议室、法庭、中央空调、变电所、通讯系统、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收发室及门岗等。
主要工作有:
1、保洁:保洁员人数不低于14人,负责办公楼(含附属楼)内办公室和公共区域以及院落卫生清洁工作;
2、安保:负责办公楼及三个乡下法庭安保工作,人数不低于10人;
3、会务接待:人数1人以上(含一人)
4、食堂管理:职工食堂的管理和服务,每日早、午两餐服务,工作人员不低于11人,负责食材采购、加工、就餐服务等;
5、房屋建筑和设施设备运维养护(含消防设施设备):办公楼(含附属楼)和院落的建筑、设施设备使用、养护工作,工作人员不低于3人;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此款项额度为12个月服务费用,服务期间以签服务合同时间确定。
履约地点:兴城市人民法院院内及乡镇法庭。
付款方式: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合同执行后的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履约期限: 2024年6月12日-2024年7月12日
履约地点: 兴城市人民法院院内及乡镇法庭。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张军 张函 王硕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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