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灯塔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综合会议室桌椅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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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辽阳市 | 采购单位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正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灯塔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综合会议室桌椅等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灯塔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综合会议室桌椅等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正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天星小区新华路3号楼网店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XHW-20240711001
项目名称:灯塔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综合会议室桌椅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46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46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灯塔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综合会议室桌椅等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5日 至 2024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正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天星小区新华路3号楼网店二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正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天星小区新华路3号楼网店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 证 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 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灯塔市人民法院
地址:灯塔市中兴路45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正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天星小区新华路3号楼网店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灯塔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综合会议室桌椅等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正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天星小区新华路3号楼网店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XHW-20240711001
项目名称:灯塔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综合会议室桌椅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46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46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灯塔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综合会议室桌椅等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5日 至 2024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正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天星小区新华路3号楼网店二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正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天星小区新华路3号楼网店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 证 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 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灯塔市人民法院
地址:灯塔市中兴路45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正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天星小区新华路3号楼网店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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