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某部医院生活垃圾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4-JQ41-W1032)(第1包)
【招标预告】某部医院生活垃圾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4-JQ41-W1032)(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某部医院生活垃圾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某部医院生活垃圾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某部医院生活垃圾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JQ41-W1032项目概况:
1.采购需求明细表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4.交付时间、地点与方式:①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安装调试期: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历天培训服务。②交货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5.售后服务:①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起,所有产品质保 12个月。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②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履行义务,提供应急支援保障服务,保障服务内容包括该货物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
③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提供该物资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垃圾站的操作与使用等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
④硬件是否回收:否。
⑤日常维护及服务标准:合格。
⑥其他服务要求: 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
6.付款及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无预付货款。物资运达到甲方的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后,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交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结算材料,待所有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且需求单位操作人员能正常操作使用后,采购单位按照财务结算按流程在 60 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
7.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税金等全部费用。交付时间为中标后签订合同后90天交付(含安装调试、培训);经验收合格,甲方开具全款发票,依据发票等贴码打签,再按照甲方结算流程支付全款的95%,余下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到期后按照甲方结算流程无息退还乙方5%的质量保证金。
8.专利权和要求:
①专利权要求: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物资和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其知识产权的,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要求:供应商知悉应当承担的义务,如违反以下条款,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采购单位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的供应商所属员工发生失密泄密的,由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和法规制度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设置部门,配备人员,开展培训,严格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采购单位或军方采购管理部门、采购机构组织开展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未经采购单位或军方有权单位许可,不以摘抄、复制、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组织和人员知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信息。采购单位提供的或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获悉的所有信息均视为信息,采购单位明确表示无需的信息除外。
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信息,包括以手写、打印、
软件、磁盘、光盘、胶片、图片、音视频或其他可读取方式记载的数据信息和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审核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
不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非渠道传递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信息。
不将本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履行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继续承担与合同履行期间相同的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供应商已知悉合同履行过程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其成本,无须采购单位另外支付相关费用。
9.样品携带: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
10.实施人员要求:供应商需对甲方的操作、维修、保养的人员(至少2名)进行培训(并提供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具体培训时间和培训方案由双方协商制定。
11.生产及安装调试等要求:
①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②安装调试期: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历天培训服务。
③供应商需对甲方的操作、维修、保养的人员(至少2名)进行培训(并提供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具体培训时间和培训方案由双方协商制定。
12.现场踏勘要求: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发送邮件,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邮箱:bzcgxq01@163.com。
我部反馈给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参数建议。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8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6M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建议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参数建议表电子版(保持原始格式),格式详见附件;
8.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公示期限:
2024年7月12日8:00时至2024年7月19日17:00时(北京时间)
意见反馈方式:
招标人:某部医院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沈阳市
邮政编码:110016
邮箱:bzcgxq0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电话:***
2024年7月12日
项目名称:某部医院生活垃圾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JQ41-W1032项目概况:
1.采购需求明细表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配套设备采购 | 地埋单体 |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 套 | 1 |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安装调试期: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历天培训服务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 200 |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4.交付时间、地点与方式:①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安装调试期: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历天培训服务。②交货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5.售后服务:①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起,所有产品质保 12个月。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②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履行义务,提供应急支援保障服务,保障服务内容包括该货物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
③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提供该物资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垃圾站的操作与使用等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
④硬件是否回收:否。
⑤日常维护及服务标准:合格。
⑥其他服务要求: 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
6.付款及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无预付货款。物资运达到甲方的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后,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交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结算材料,待所有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且需求单位操作人员能正常操作使用后,采购单位按照财务结算按流程在 60 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
7.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税金等全部费用。交付时间为中标后签订合同后90天交付(含安装调试、培训);经验收合格,甲方开具全款发票,依据发票等贴码打签,再按照甲方结算流程支付全款的95%,余下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到期后按照甲方结算流程无息退还乙方5%的质量保证金。
8.专利权和要求:
①专利权要求: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物资和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其知识产权的,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要求:供应商知悉应当承担的义务,如违反以下条款,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采购单位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的供应商所属员工发生失密泄密的,由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和法规制度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设置部门,配备人员,开展培训,严格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采购单位或军方采购管理部门、采购机构组织开展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未经采购单位或军方有权单位许可,不以摘抄、复制、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组织和人员知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信息。采购单位提供的或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获悉的所有信息均视为信息,采购单位明确表示无需的信息除外。
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信息,包括以手写、打印、
软件、磁盘、光盘、胶片、图片、音视频或其他可读取方式记载的数据信息和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审核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
不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非渠道传递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信息。
不将本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履行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继续承担与合同履行期间相同的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供应商已知悉合同履行过程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其成本,无须采购单位另外支付相关费用。
9.样品携带: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
10.实施人员要求:供应商需对甲方的操作、维修、保养的人员(至少2名)进行培训(并提供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具体培训时间和培训方案由双方协商制定。
11.生产及安装调试等要求:
①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②安装调试期: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历天培训服务。
③供应商需对甲方的操作、维修、保养的人员(至少2名)进行培训(并提供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具体培训时间和培训方案由双方协商制定。
12.现场踏勘要求: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发送邮件,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邮箱:bzcgxq01@163.com。
我部反馈给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参数建议。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8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6M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建议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参数建议表电子版(保持原始格式),格式详见附件;
8.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公示期限:
2024年7月12日8:00时至2024年7月19日17:00时(北京时间)
意见反馈方式:
招标人:某部医院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沈阳市
邮政编码:110016
邮箱:bzcgxq0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电话:***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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