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监控系统存储扩容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4-JQ41-F5044)(第1包)
【招标公告】监控系统存储扩容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4-JQ41-F5044)(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监控系统存储扩容物资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监控系统存储扩容物资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某部医院
项目名称:监控系统存储扩容物资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98.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医院内监控系统于2021年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监控点总数约为2000个,存储30天。现需要将摄像机存储时间增加到90天,对应增加存储设备。
产品兼容性:采用原有系统厂家设备,可以确保设备与现有系统和基础架构的兼容性。大大降低了集成和配置的风险,减少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故障。与原有监控平台能够无缝对接,且能由原有监控平台对其状态进行统一管理。
服务运维的统一性:当出现录像不完整等问题时避免出现平台厂家与存储厂家相互推诿的情况,统一运维服务最大程度降低此类风险的产生。
存储与平台品牌统一性:便于操作与管理,否则摄像机,存储,平台均需要独立配置,操作复杂。
原有监控系统前端摄像机,存储,平台以及大屏显示等设备厂商为浙江大华,特申请单一来源浙江大华存储设备对原有存储系统进行扩容,以保证系统后续的兼容性与稳定性。
结合监控系统存储扩容物资采购项目项目论证结论,本次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产品授权文件给到辽宁宝溢沣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是单一来源从辽宁宝溢沣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宁宝溢沣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辽宁宝溢沣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监控系统存储扩容物资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24-JQ41-F5044
3.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98.00万元
4.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三、单一来源文件申领时间、地点
(一)申领时间:2024年07月10日至07月17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二)申领地点: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电子邮箱申领。
(三)申领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二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LNQT2018@163.com ,申领文件联系电话024-23883380-8001/8002。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五)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07月18日09时30分。
(二)谈判地点:沈阳市
五、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金昌、刘映彤、宋盈达
办公电话:***
地 址:沈阳市
六、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 024-28851284
2024年07月10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某部医院
项目名称:监控系统存储扩容物资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98.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医院内监控系统于2021年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监控点总数约为2000个,存储30天。现需要将摄像机存储时间增加到90天,对应增加存储设备。
产品兼容性:采用原有系统厂家设备,可以确保设备与现有系统和基础架构的兼容性。大大降低了集成和配置的风险,减少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故障。与原有监控平台能够无缝对接,且能由原有监控平台对其状态进行统一管理。
服务运维的统一性:当出现录像不完整等问题时避免出现平台厂家与存储厂家相互推诿的情况,统一运维服务最大程度降低此类风险的产生。
存储与平台品牌统一性:便于操作与管理,否则摄像机,存储,平台均需要独立配置,操作复杂。
原有监控系统前端摄像机,存储,平台以及大屏显示等设备厂商为浙江大华,特申请单一来源浙江大华存储设备对原有存储系统进行扩容,以保证系统后续的兼容性与稳定性。
结合监控系统存储扩容物资采购项目项目论证结论,本次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产品授权文件给到辽宁宝溢沣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是单一来源从辽宁宝溢沣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宁宝溢沣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辽宁宝溢沣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监控系统存储扩容物资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24-JQ41-F5044
3.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98.00万元
4.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三、单一来源文件申领时间、地点
(一)申领时间:2024年07月10日至07月17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二)申领地点: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电子邮箱申领。
(三)申领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二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LNQT2018@163.com ,申领文件联系电话024-23883380-8001/8002。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五)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07月18日09时30分。
(二)谈判地点:沈阳市
五、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金昌、刘映彤、宋盈达
办公电话:***
地 址:沈阳市
六、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 024-2885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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