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东港市2024年度大天鹅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与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布日期: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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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丹东市 采购单位 东港市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东港市2024年度大天鹅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与监测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东港市2024年度大天鹅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与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港市2024年度大天鹅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与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681-00214
项目名称:东港市2024年度大天鹅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与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48,577.18
最高限价(元):648,577.18
采购需求:001包:东港市小甸子镇境内具有丰富的芦苇沼泽湿地资源及河塘、沟渠等多样生境,是大天鹅、小天鹅、花脸鸭、鸿雁等雁鸭类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周边耕地为主要觅食地。由于东港市未安装现代化的视频监测系统,监控管理能力不强,有的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不惜铤而走险,采取投毒、网捕等方式猎杀候鸟,人类干扰活动加剧,使重要野生动物生存区域内的大天鹅、小天鹅、花脸鸭、鸿雁等珍贵物种面临不断减少的威胁。为确保候鸟安全迁徙,野生动物顺利繁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急需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外安装现代化的视频监测系统,可以有效地监控违法犯罪行为,对野生动物的生存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变化情况,提高野生动物监控管理能力。前端智能监测设备和后端管理平台设备建设在重点地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现采购高清智能球型摄像机、太阳能供电系统、大屏显示设备、硬盘录像机、硬盘等监控设备并在甲方指定地点安装以及后续调试、运行通讯费、维护维修费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履约期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002包: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四)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等其他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在2024年9月至11月(秋季)和2025年2月至5月(春季)和分别对东港市境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以外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履约期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履约期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7月1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4(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电业局胡同)芳清街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东港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东港市站前街1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403室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th6667@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桃源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1151200000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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